楼主:
heb ( )
2024-11-11 11:22:12※ 引述《devidevi (凯特)》之铭言:
: ※ 引述《t21 (t21)》之铭言:
: : 陆配来台本来就不需要用大陆护照,
: :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就是一国两区,
: : 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
: : 所以只看户籍,
: : 大陆地区居民来台湾用
: : 是使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 : 反之,
: : 台湾地区居民过去大陆用台胞证就可以。
: : 中华民国又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也没有所谓的双重国籍,
: : 民进党就只会出一张嘴,
: : 不然你就修宪,但是又不敢 。
: 不需要修宪
: 因为台湾地区跟大陆地区根本没写在宪法里面
: 台湾地区跟大陆地区
: 只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有写
: 因此只要废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好
[恕删]
: 简单说,只要行政院敢的话,
: 提出废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好
[恕删]
: 大陆不承认台湾国籍,是大陆的事情
: 台湾把大陆视为一个国家就好,比照一般国家办理
[恕删]
依小弟浅见,陆配要做到沈伯洋所要求的
"放弃双重(中国)国籍",依照目前台湾的
法规架构,靠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或
是修宪,可能都办不到,需要制宪才能达
成。
确实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这种分别在目前
台湾施行的宪法主文里面是没有的,不过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会长得像今天这样,源
头还是来自所谓"宪法"的根本,理由如下:
小弟在读大学时跑去上了一门宪法课,主
要是在当时对于下面这个问题感到非常好
奇: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任何法律,例如目前多数民意所选出的
立法院制定的某些国会改革法案,以及现
任总统数十年前担任立法委员时所赞同的
某些关于总统到立法院提出报告的法案,
被判定牴触宪法的话,皆失其效力,这么
高大上的"法律",谁有权力制定?
当时任课老师的回答,内容大致如下:
关于谁有权力制定宪法,人类历史上依照
不同政治社会环境的演变,出现过很多学
说,理论上目前较通行于现代民主国家的
学说,是国民主权原则,要叫别人都不可
以牴触你,这个权力的源头,是来自于有
一群都想要一起建立国家的人,凑在一起
讲好,这些规定,我们一起遵守所产生的
。这个情况下,要求大家都不能牴触你,
才有正当性。
以上老师回答结束,以下是台湾目前的状
况:
台湾目前施行的宪法,主干来自于西元
1946底在南京举办的"制宪国民大会",这
个大会的组成成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来
自当时中华民国各地区及各党派(而不是
只有台澎金马),所以制定出来的宪法,
依照国民主权原则,取得中华民国境内
(不是只有台澎金马)其他法律皆不可牴触
的权力,即使后来又出现一个只在台湾
施行的宪法增修条文,其制定的过程仍然
是立足在宪法主干的规定上。这个时候,
要在法律层面"把大陆视为一个国家",
会踢到宪法最高位阶的根本铁板,就是
上述的国民主权原则。
要在法律层面"把大陆视为一个国家",
需要"有一群在台湾,都想要在台湾,一
起建立国家的人,凑在一起讲好,制定
一些规定,我们一起遵守",才能有一
部在台湾有正当性要求其他法律都不可
以牴触的宪法,由这个过程制定的宪法
,在法理上比较能够正当地"要求陆配
放弃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