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曹兴诚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华民国《刑法

楼主: vdml (vdml)   2024-11-11 11:13:12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曹兴诚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华民国《刑法》! 未来没到案可通缉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国大陆国台办日前宣布,把前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列入惩独名单。对此,曹兴诚11日举行
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指控他们违反中华民
国《刑法》第305条,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今天就会委请律师至台北地院提告。
中共今年颁布惩治台独22条,并在10月14日围台军演当天,将曹兴诚、民进党立委沈伯洋
列为“台独顽固份子”,威胁限制出行、企业经营、监禁、杀害等“惩治”措施,而这也
是中共第一次,把惩独制裁目标扩及到一般的民众。
对此,曹兴诚11日举行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
,指控他们违反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
曹兴诚表示,中共破坏台海和平稳定,每天军机舰侵门踏户,他身为中华民国国民,已经
放弃新加坡国籍,重新拿回中华民国护照2年了,既然是中华民国国民,当然有义务反对
中共侵略。
曹兴诚说,这次中共所安罪名是颠倒黑白,恐吓令人心生畏惧,相关犯行已触反我国《刑
法》;而其律师郑文龙指出,陈斌华在记者会指控曹兴诚是台独顽固份子,要限制旅行、
限制经商自由,甚至威胁危害生命,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触犯《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
”,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对于中共官员台湾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郑文龙表示,陈斌华的行为是透过国台办
记者会传播,曹兴诚在台湾看到后还是会怕,这就构成《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根
据最高法院相关见解,台湾法院对这种案件是有管辖权的。他说,今天就会去台北地方法
院递自诉状,如果两人未来没有到案,就可以发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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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部我知道,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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