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2451 (danny2451)》之铭言:
: 最近民防的议题又开始讨论了
: 发现有个邻居
: 是爱国人士 台湾民防权威 然后当司法替代役
: 小弟刚刚在政黑问了替代役是不是兵
: 没想到令我大开眼界
: 在政黑的标准 替代役居然算是当兵了
: 替代役到底是不是兵?
说真的啦,吵这个吵几十年,
其实就是在吵一个“劳混宽容值”。
法规上,替代役是《兵役法》里的四种兵之一,
这是铁铮铮的事实。
而什么叫劳混宽容值,
就是某勤务、岗位上,允许你打混摸鱼赚福利和自由的程度,
义务役就是偏低,替代役就是偏高,
所以相较之下,替代役里爽肥宅、妈宝、败家子、假文青比例也会更高,
但这不表示义务役就没有上述那些。
会吵这话题,主要就是自由受限、被迫割草拿枪的义务役
对劳混宽容值的不理解和不平衡。
“喔~替代役就送公文啊!”
“下班就可以回家啊!”
可是替代役依服勤单位,新训后转为劳碌命、受折磨的也不在少数,
夏天顶着艳阳割草一整天有没有?有。
协助单位救灾救护的有没有?有。
住在单位宿舍加班到深夜被当保全用的有没有?有。
那种劳心劳力是接近出社会被当狗的性质,
只不过折腾义务役的是军中体制,而刁难替代役是公家机关体制罢了。
劳混宽容值低,不代表没有爽哥和爽弟;
劳混宽容值高,不代表没有认真做事、自讨磨练的人。
对每个认真服役、贡献社会的男子汉致上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