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精神障碍凭什么是减刑的理由?

楼主: mark751019 (快乐哈士奇)   2024-11-09 03:29:42
※ 引述《PokerMaster (扑克大师)》之铭言:
: 为什么法官从来不追究精障者不愿意就医,
: 或者精障者不按时吃药的责任?
: 无论一个人有任何缺陷,
: 正常思路不都将“不妨碍他人”视为重中之重吗?
: 如果法官每次都能宽恕不好好治疗的精障,
: 那么精神科和相关的医疗机构都可以收一收了对吧?
我国虽早于1967年即已签署两公约,然历经1971年退出联合国,
并未完成正式加入程序(将批准书送交联合国存放),
直至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方三读通过两公约并制定两公约施行法,
总统于2009年4月22日公布两公约施行法,并于同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https://anntw.com/articles/20210921-yTdU
精神障碍杀人免死 系受两公约约束
所以要怪就怪2009年的立法院和总统呀,
记得那时国民党占立法院2/3以上,而且就马英九38说要遵守2公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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