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浪浪”路上乱窜酿车祸害命 “爱爸”判

楼主: skn60694 (入声)   2024-11-08 23:37:0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浪浪”路上乱窜酿车祸害命 “爱爸”判刑过失致死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别以为喂养浪浪没责任,陈姓“爱爸”长期喂养流浪狗,放任浪
浪在车道上横穿,造成蔡姓骑士车祸死亡。台南地院以“不作为犯”的概念,认为陈男因
疏忽管理流浪狗对车祸过失负责,以过失致死判处6个月徒刑。
2022年1月间,蔡姓骑士骑车经过安南区城西街巷子时,看到路上有流浪狗,因闪避不及
撞上犬只,机车失控滑倒,经过多次治疗,伤重不治,家属随后提告,认为长期用剩菜剩
饭喂养流浪狗的陈男有过失责任。
不过陈男辩称,他不是流浪狗的“饲主”,仅出于怜悯,偶尔用剩菜剩饭喂食,不应该对
车祸负责。但证人指出,这些流浪狗对陈男表现出依赖和亲密行为,与陈男有一定的亲密
关系,当陈男走到某处时,浪浪会主动跟上、会靠近陈男撒娇、磨蹭,陈男也会抚摸回应
,显示陈男与流浪狗间,不只有单纯的喂食。
检方指出,根据动物保护法第7条、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40条,宠物喂养者需负有看护管
理义务,防止动物危害他人安全。
南院以“不纯正过失不作为犯”的法律概念阐述陈男的责任,“不纯正过失不作为犯”是
一种犯罪类型,强调行为人因未履行应尽的特定义务,以不作为,导致过失结果发生,这
种犯行的特点在于,行为人本应该积极作为,例如进行必要的防护或管理,来防止危险的
发生,但却因未作为而导致了过失的结果。
在本案中,陈男对其长期喂养的流浪狗有义务负责监管责任,却未使用项圈、绳索等方式
约束其行动,最终导致他人受伤致死,南院因此认为陈男有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有期
徒刑,可以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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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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