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是看党证啦
因为现在太多政府养的走狗
在那喊一元也是贪,亿点点不算
明明正常人都能判断什么叫贪污
那一个危害国家社会大
但到政府的养的狗眼中就是先看是不是党外份子
小案大办 大案小办 在加上犬法官心证无敌
真的不如订个标准
多少以上用贪污治罪条例
以下用行政缺失/登载不实/伪造文书
减少犬法官的心证空间也好
※ 引述《hydra3179 (掉两枚纸板)》之铭言:
: 八卦板应该是最讨厌贪污的一群人
: 但金额没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 这边的讨论风气似乎认为
: 法院应该要微罪不举才对
: 贪污多少金额以下除罪化会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