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雄富二代组诈团 找律师同学当军师!21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07 13:25:02
※ 引述《yuting90 (yuting)》之铭言:
: 中时 郭良杰
: 前高雄律师公会副祕书长陈逸轩涉入诈骗集团当军师一案,高雄地检署7日侦结起诉,
: 检方起诉指出,主嫌洪硕甫、陈祤恺、陈冠羽、马佳毓等人都是富二代,从小被送到某
: 私立高中念书结为好友,长大后却筹组诈骗集团,以投资虚拟货币手法来非法吸金,还
: 找来当律师的同学陈逸轩当军师,协助钻法律漏洞,3个月内骗到4亿多元,雄检7日侦
: 结后依诈欺罪起诉21名被告。
高雄地检署通报内容:
壹、侦办经过:
本署于年初侦结起诉诈欺集团多名车手及收水手,为瓦解诈欺犯罪组织,由主任检察官董
秀菁、检察官许萃华、郑益雄、吴政洋指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组成专案小组
积极溯源侦办,案经专案小组缜密蒐证,于113年7月至9月间持法院所核发之搜索票,执
行5波搜索并向法院声请裁定扣押,共计查扣不动产2处(价值约7千万元)、证券约200万元
、新台币280万余元、344颗泰达币、汽车4部、手机13支、点钞机、笔记型电脑、随身碟
、本票及存摺等物,并陆续拘捕被告多人到案说明,其中首脑即被告张○元(男,77年次
)、股东马○毓(男,82年次)、洪○甫(男,81年次)、陈○羽(男,83年次)、洗钱水房主
谋穆○宇(男,78年次)、集团律师陈○轩(男生,82年次)、集团代书温○(实际无代书资
格,男,68年次)7人,检察官讯后均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全案经承办检察官积极完
备事证,于113年11月5日侦查侦结公告,被告张○元21人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清查已知
被害人数为53人,并向法院声请没收洗钱犯罪所得共计1亿3630万余元,且就其中被告张
○元等7人具体求刑,促进法院妥适量刑,在押之张○元、马○毓、洪○甫、陈○羽、温
○5人随案移审法院,均由法院裁定接续羁押禁见。被告许○○1人则因罪嫌不足而为不起
诉处分。另本案扣押之汽车,其中3部车辆已委托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变价拍卖,
车款分别为McLaren 570S Coupe、BMW X6 xDrive 40i、PORSCHE Macan,以保全扣押物价
值,追偿不法所得。
贰、侦查终结结果:
(一)被告张○元、洪○甫、陈○羽、陈○恺、马○毓均涉犯组织犯罪条例第3条第1项前段
之指挥犯罪组织、修正前之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之洗钱、刑法第339条之4之加重诈欺
等罪嫌,被告张○元、陈○羽另涉犯强制罪嫌、被告洪○甫涉犯强制、妨害自由、恐吓取
财及违反护照条例等罪嫌、被告陈○恺、马○毓涉犯妨害自由、恐吓取财等罪嫌、均提起
公诉。
(二)被告陈○轩、温○均涉犯组织犯罪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之参与犯罪组织、修正前之洗
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之洗钱、刑法第339条之4之加重诈欺等罪嫌,被告陈○轩另涉泄密
、强制等罪嫌、被告温○涉犯妨害自由、恐吓取财等罪嫌,均提起公诉。
(三)被告穆○宇、柯○昌、薛○旭、孙○佑、傅○祐、黄○玮、陈○浩、吴○睿、赖○家
、洪○轩、吴○宏、王○宇、李○泽、陈○廷(下称穆○宇14人)均涉犯组织犯罪条例第3
条第1项后段之参与犯罪组织、修正后之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之洗钱、刑法第339条之4
之加重诈欺等罪嫌,被告薛○旭、柯○昌、黄○玮另涉妨害自由,恐吓取财、违反护照条
例等罪嫌,均提起公诉。
参、简要起诉事实:
张○元系马○毓为同母异父之兄,马○毓、洪○甫、陈○羽、陈○恺、陈○轩则均为富裕
家庭且于青少年时期就读本市某私立中学之旧识,温○(父亲为代书)则系马○毓父亲之朋
友。于112年3月间某日,张○元、陈○羽与先前赴往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处理联系境外机
房之盘口联络,由盘口允诺将被害人之款项交给其2人组成车队取款,其2人则另与马○毓
、洪○甫、陈○恺商议,决定以上开5人作为股东共同经营收款车队之诈欺犯罪组织,并
招募职业为律师之陈○轩、自称代书之温○及穆○宇14人等人加入本案诈欺集团,由陈○
轩、温○担任集团律师、集团代书,提供法律专业规划及劳务付出,使集团得以管控盈亏
及确保诉讼风险,穆○宇、柯○昌(另担任车手头)负责水房,其余成员则为车手头、收水
手、车手、集团打手、内务机手及境外机房客服等工作。诈欺手法为:境外诈欺机房刊登
假投资广告讯息后,由集团境外诈欺机房客服传送伪造虚拟交易所资讯,要求被害人在该
网址注册虚拟货币钱包,再由机房机手诓骗被害人投资泰达币获取高额获利不等之话术,
且佯称须向指定币商加值买币,致被害人误信加入集团内务机手所操控之假币商帐号,再
由柯○昌等车手头派遣面交车手或迳由收水手亲自前往向被害人收款后由张○元调度人员
将赃款送至指定地点以上缴,部分作为本案诈欺集团车资、餐费、平日支付律师费、车手
交保金、集团家属慰问金等费用,其余赃款送交给穆○宇等人兑换成泰达币,洗钱并隐匿
犯罪所得,嗣被害人发现上开电子钱包均无法将投资获利领出,始惊觉受骗,依集团帐册
统计被害人单月汇入金额即高达6041万元。
期间,陈○轩有协助审阅诈骗用虚拟货币合约,先后担任多名集团旗下成员之选任辩护人
(车手头柯○昌有要求集团旗下车手均应熟记陈○轩手机门号,并命车手遭警逮捕时旋即
与陈○轩联系),除指导车手制作笔录,亦有将车手笔录内容、遭扣押款项、强制处分等
侦查中秘密或资讯泄漏集团股东。其中于车手洪○轩遭警逮捕后,因其泄漏强制处分情形
及扣押金额予张○元,张○元、洪○甫、陈○羽遂与其开会讨论取回扣押赃款之方法,4
人并决议以伪造假债权本票及借据后持向法院或地检署声请发还扣押物,由陈○羽胁迫洪
○轩如不签立本票及借据,就必须出境前往境外机房工作,迫使洪○轩签立本票、借据,
而陈○轩取得上开本票及借据后,再转交给温○撰拟书状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以此滥用
司法程序之方式达到胁迫车手及确保诈欺所得款项顺利取回;而车手邱○宸(已殁)遭逮捕
后,陈○轩则有利用陪同警询、侦讯之律见机会,确认该车手已收取、未遭扣案赃款藏放
之置物柜密码,使张○元获知密码后即派员取回上述赃款。
另外,洪○甫、柯○昌、陈○恺等人因不满旗下操作假币商帐号黄姓成员有意跳槽其他诈
欺集团,并欲示警接手工作之萧姓成员,或洪○甫、柯○昌等人为控制旗下车手吴○睿,
遂以暴力或胁迫手段,迫使黄姓、萧姓成员或吴○睿签发本票、借据或在本票、借据之保
证人字段签署姓名,并逼迫吴○睿交付护照,嗣吴○睿得悉将遭集团安排出境,赶紧搬往
他处躲藏,始未遭安排前往境外机房。
稿件附图:委托执行署拍卖之车辆三部
https://i.imgur.com/mjDttqJ.png
https://i.imgur.com/9Y8hc6j.png
https://i.imgur.com/mSnBkqR.png
https://i.imgur.com/00HOeQO.png
查了一下资料,泰达币发行迄今已有十年的历史,目前开放兑换的货币类型包括美元、欧
元、岸外人民币、墨西哥披索及黄金
所以要投资(并规避查缉)的话,多数应该是用美元或人民币吧...
但这种“好赚”的生意,结果却被捣破,且还杀个片甲不留
这足証“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真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