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say (12333)
2024-11-04 14:03:21法官审理后认为二人均侵害林男配偶权,判陈男需赔偿20万、郭男需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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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会疑惑,同样都是跟人妻烧瓶子
为何价码不同
被告郭xx与何人妻2人于112年4月16-20日,因○○○○参与减碳之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同赴台北出差参展,并同宿旅馆期间发生性行为5次
我与陈xx只是同事关系,无交往情况,在外面的MOTEL有发生过1次性行为
所以 烧瓶次数还是有差异的
再来就是
被告陈xx为大学毕业,任职○○○○人力资源部员工
被告郭xx为硕士毕业,任职○○○○,年收入约00万元,名下有股票及存款
一个是工程师,一个是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