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铭言:
: 饿死抬头
: 虽然早知道台湾法律双重标准
: 但没想到可以不要脸到这种程度
: 现在人跑了抓不到
: 谁要负责出这笔钜款
: 是法官还是检察官要抄家
: 总不会告诉我依法行政无人负责吧
: 干五八卦
基本上只要声请羁押被驳回,或者获得“无保请回”的裁定,随时都会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即潜逃后无法传唤供证或交叉盘问、诘问等)
因此这时候的责任,理应是由当时裁定的法官来负担,检察官、警察等此时没有相应义务
要“吃死猫”...
可是法官方面,会主张他的心証没有问题,只是抗告法院认为的有所不同;同时就分案、审
理速度来看,不生导致案件无法进行的重大隔阂
所以不管怎样做,一开始既然在走着错路
事后也不设法减少公众的忧虑,这是在形同“有罪不罚”、“办事看颜色”的样态,久而
久之重挫司法威信是必定的结局。
顺带一提,就法院声明内容:
“在司法实务运作中,法院与检方立场各异,针对检方声请的强制处分,准驳结果也属常
见现象,并非代表双方失和。”
这本质上未回应到整体上的质疑,反而进一步加深乱象
最终出现的结局,相信法院不可能负担得起,且这是金钱无法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