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本来就是最以为是的
学了一堆原理原则,通说、少数说、实务见解、异端邪说
就忽然觉得自己透彻了这世界的真理
什么都能站在高地贬低他人
讲白了
法律就是社会科学
但没有一个标准
学说整天改来改去
却没有足够的数据去佐证自己的论点
最常看到的论述方式就是先提出一个论点或学说
接下来的言论通通都在里面打转
但却不没有能力回到最一开始的讨论
该论点或学说是否毫无瑕疵、无从挑战
只会说:我就是支持这个学说的,请尊重我
最好笑的例子就是反对死刑的其中一个理由
“没有人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包括政府”
这是在供三小
谁规定的?佛祖吗?上帝吗?神吗?
讲出这句话我真心好奇那些法律人有意识到自己到底是在讲宗教还是法律?
所以
只能说法律就像宗教一样
一旦成为法律人不少人就会陷进去
活在自己的逻辑里面无法自拔
再说外面的人都是法盲
法律的原理原则才是一切
你无法挑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