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华电信前科长涉诈贷1亿元 一审判刑11年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01 21:59:12
※ 引述《abc4 (享受被嘘的快感)》之铭言:
: 中华电信公司杨姓前科长涉嫌以假交易、真放贷方式,将公司资金贷予数家厂商,诈贷
: 金额逾1亿元,士林地院日前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杨男有期徒刑11年2月,
: 可上诉。
以下参考: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一零年度金重诉字第二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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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被告 │ 罪状 │ 宣告刑期 │ 应执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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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XX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各有期徒刑五 │ 有期徒刑九年 │
│ │ │ 财(二次) │ 年 │ │
│ │ ├──────────┼───────┤ │
│ │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二年 │ │
│ │ │ 财 │ 六月 │ │
│ │ ├──────────┼───────┴───────┤
│ │ │ 《公司法》未缴股款 │ 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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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张XX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四年 │
│ │ │ 财 │ │
│ │ ├──────────┼───────────────┤
│ │ │ 《商业会计法》填制 │ 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
│ │ │ 不实会计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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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谢XX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四年 │ 有期徒刑五年 │
│ │ │ 财 │ │ 二月 │
│ │ ├──────────┼───────┤ │
│ │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三年 │ │
│ │ │ 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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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李XX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三年十月 │
│ │ │ 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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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杨XX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各有期徒刑五 │ 有期徒刑十年 │
│ │ (科长) │ 财(二次) │ 年 │ 二月 │
│ │ ├──────────┼───────┤ │
│ │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四年 │ │
│ │ │ 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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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梁XX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各有期徒刑五 │ 有期徒刑十年 │
│ │ │ 财(二次) │ 年 │ 二月 │
│ │ ├──────────┼───────┤ │
│ │ │ 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 │ 有期徒刑四年 │ │
│ │ │ 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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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写“壹拾年贰月”
中央社如何诠释成“十一年二月”,实在令人费解...
顺带一提,判决理由:
(一)三件采购案,各案专案厂商均未实际采购甲-1(即LED案)、乙-1及丙-1(即物流设
备案)、丁-1及戊-1(即机电盘案)商品,或将所采购之上开商品施作安装于专案客户之
工程上,附表一“相关票据”栏所示厂商向中华电信北营处提出之请款发票所载,均无真
实交易存在:
1.被告朱XX109年8月6日调查局陈称略以:虽然柏景腾公司有与澄瑞公司、倢呈公司签
约,但我并没有实际向澄瑞公司采购LED反射板器材或向倢呈公司采购物流设备;我收到
LED案款项后,汇款5,236万9,627元、1,736万9,987元到澄瑞公司帐户,澄瑞公司也开立
发票给柏景腾公司,我收到物流设备案款项后,汇款给倢呈公司,倢呈公司也开立发票给
柏景腾公司,我没有实际向澄瑞公司、倢呈公司采购合约上报价单内之品项,所以货不在
柏景腾公司;本案3件采购案中,柏景腾公司就是过水交易而已,赚取2.06%营业收入;
我有派尚佑任会同中华电信北营处人员至台艺大进行LED案验收,但澄瑞公司没有在台艺
大施作LED反射板,我没看过也不知道LED反射板外观及功能为何。我没有找厂商承作“机
电盘案数位监视系统软件”撰写(按即附表一编号3契约金额66万6,128元部分),这只是
过水交易,中华电信北营处与柏景腾公司签约金额66万6,128元是我介绍中华电信与专案
客户做过水交易的利润;我没有向圣辉工程行、竺城公司采购设备,当时也没有业务往来
,进货明细是因为有透过谢XX的朋友梁峻崧(即被告梁XX,下就“梁峻崧”迳称为被
告梁XX)介绍,向该2公司购买发票等语(卷6第3至22页)。继于同日侦讯时结证:本
案3采购案都没有实际工程,只是利用中华电信企业客户专案,来造成资金周转的目的,
我们会带中华电信公司验收人员去业主那边看已经做好的工程,比如去台艺大的演艺厅看
早就做好的LED等,而物流设备案我们也有去杰瑞公司看那些电脑器材,机电盘案我没去
验收,不知道他们去看什么东西,我认为中华电信上面的人有交代才会这么轻易验收完成
,中华电信的人去现场看整个系统含设备及安装,1、2千万采购案不可能在1、2周完成;
柏景腾公司在本案3件采购案中所开给中华电信公司的发票,均为不实发票,因无实际交
易行为,我承认违反商业会计法,也没有支付款项给厂商,为了抵掉中华电信公司款项,
我有另外请倢呈公司、澄瑞公司做发票给我,我才能扣掉这么大销项,机电盘案部分是请
被告梁XX帮我找2张发票,1张竺城公司、1张圣辉工程行发票,让我可以抵销项,但实
际上我跟倢呈公司、澄瑞公司、圣辉工程行、竺城公司都没有交易;LED案履约地点是后
面才找的,是谢XX找到台艺大,物流设备案履约地点也是谢XX找的,在桃园的禾颉公
司等语(卷6第129至141页)。
2.被告谢XX109年11月18日侦讯时证称略以:被告梁XX打给我说几月几日我们打电话
叫中华电信办验收,我就跟被告张XX说,当时宜盛公司有已经完成的台艺大工程,所以
被告张XX就说可以去台艺大看,我再把这讯息转达给被告梁XX,由他通知中华电信办
理验收;当时台艺大工程金额多少我不知道,用LED工程名称是被告梁XX跟我说的,刚
好我们在台艺大有LED工程,当时被告张XX说台艺大的工程已经做好,可以直接去那边
验收,我才会跟被告梁XX说可以去台艺大验收;物流设备案一样,是林志勋需要资金,
验收部分是被告梁XX问我后,我去问林志勋要去哪里验收,林志勋才跟我说在桃园哪个
地方,我回报被告梁XX后,由被告梁XX跟中华电信的人约好去验收,我没有实际去过
那里,只是帮他们介绍等语(卷13第293至299页)。
3.被告李XX109年8月6日于调查局陈称略以:我向燊都公司借牌承包丰盛公司机电盘案
采购,燊都公司交货清单所列设备都没有到货,线材部分是我原本旧有的,验收表是我亲
签,验收当天还有中华电信公司2名人员,我不认识,当天是中华电信通知我要办查验,
了解工程进度,我向他们表示本案目前还没有做,他们说想了解完工情况,我只好带他们
看圣辉工程行现有线材及以往在案场施作的太阳能盘体及架购,但都不是本案工程,后来
叫我在文件上签名,我不知道是验收表,要等到中华电信公司拨款下来我才有钱订购,所
以我都还没有向供应商下订,后来等到拨款下来,丰盛公司刘佾叡突然说不想做了,我已
将款项先挪去支付我其他案场的料钱;机电盘案朱XX获得“监控软件”工程款66万
6,128元之缘由,我不清楚,我不认识朱XX等语(卷6第207至226页)。继于同年月7日
侦讯时证称:机电盘案契约上清单所列材料我没有进货,是中华电信公司说要查验,有2
名人员说要看进度,我说只有部分线材进场,整体还在规划没有上去,对方就说要我展示
如何施作,验收当天没有其他人到场,燊都公司大小印章都是我盖的,当天我也不晓得为
何要我在验收表勾选测试无误如期交货,最后工程没有施工等语(卷6第263至279页)。
于本院同年8月7日讯问时陈称:丰盛合约当初报给中华电信公司只有线材、盘体而已,后
来却多一个柏景腾公司,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机电盘案契约中华电信公司有付钱给我们,
但我们并没有材料给中华电信公司等语(卷6第328至332页)。又于同年9月21日侦讯时证
称:中华电信的人来看时,我们是去看已经完工的案件,跟机电盘案是没有关系的等语(
卷12第201页)。再于本院112年11月8日审理时结证:我在侦查中称不知道为何出现柏景
腾公司66万6128元监控软件采购乙节属实,在侦查中所述机电盘案都没做、没买,是因为
中华电信人员要去看,所以才带他们看工程行现有的材料,说以后会做成这样等语均实在
,卷附验收照片中,有些不是验收物品,只是线材,我没有将契约采购物品装在案场上,
验收当日看的物品不是我购买的物品,只是带中华电信人员看采购的东西会装成如何的样
子等语(卷23第244至250页)。
4.同案被告刘佾叡109年8月6日于调查局陈称略以:被告李XX未经我同意就以丰盛公司
名义与中华电信公司签订契约,后来我询问燊都公司老板黄明清,他向我表示被告李XX
安排由燊都公司与中华电信公司签订厂商合约,但实际上燊都公司并没有确实承作机电盘
案,也没有验收,全部都是纸上作业,丰盛公司也没有拿任何物品,我不知道机电盘案施
作地点在那里,燊都公司黄老板向我表示这份采购案全都是虚假的,没有实际施作,我有
要求被告杨XX提供验收资料,但他们只是含糊应付我,并没有提供给我看,契约主要项
目电力线材设计达82公里长,施工日程、人力、时数等,这些我完全没概念,验收我也不
在场;丰盛公司没有委托被告李XX制作太阳能板,丰盛公司也没有太阳能板的需求等语
(卷5第35至48页)。
5.证人即时任柏景腾公司员工尚佑任于109年8月19日侦讯时证称:被告朱XX是我以前柏
景腾公司的老板,我是公司特助,公司约有5、6个人,我有去过台艺大,那也不算验收,
就是去东看看西看看,当时是被告朱XX说台艺大有个案子,叫我去看看有什么问题,公
司去的只有我一人,我去看时有一个很大的展览厅,被告朱XX当时没有去。验收纪录上
的公司章不是我盖的,我没有带这张去;当天有中华电信公司的人,我去根本不知道要干
嘛,就跟着他们走,被告朱XX叫我去看看现场一些东西有没有弄好,但我根本不知道什
么东西,也不是我的专业,我也不懂,我也不知道业主是谁,我只会做停车场而已,那些
太专业。当时还有少部分没有装好,大部分都已经装好在上面,没有装好的是几个小盒子
装着的零件,没办法清点数量,我也没清单。我没有看过物流设备案契约,不知道为何挂
我的名字,可能以前我比较有做一些业务,所以被告朱XX就直接挂我的名字等语(卷9
第93至101页)
6.证人即时任中华电信公司电力中心股长蔡孔阳于109年8月6日侦讯时证称略以:LED案是
我去办理验收,当初我收到派验单,验收纪录是回来中华电信北营处签的,凌特公司的人
是在现场签,他们签了一张清单,没有问题的就打勾,那天凌特公司来了5、6个人,我1
个都不认识;林根鼎先电邮给我,我对LED反射板没经手过,不是很熟,所以我跟林根鼎
说我不会验,过几天吕智翔打电话给我,说不会验没有关系,业主已经验了,我之前验收
经验,业主验收的,我们就认为没有问题,以前都是业主在验时,我们也在场,业主验好
后就给我们钱,只要业主有付款,中华电信公司就可以再付给下包,我不知道这件的付款
流程为何跟以前不一样;当时我去验收并没有合约书,验收纪录上验收地点写客户端,意
思就是验收地点不确定,企客说去哪就去哪,企客带我们去的地点就是客户要我们去的地
点;验收当天吕智翔说业主验收合格,我就跟去看,到现场时,已看整个展演厅各式各样
的灯都装满了,还有控制室的设备也都架设好了,虽然我有去看,但我不太懂,灯都架设
好了,且很高,我也没办法点,有2、3个人陪我到控制室到处指给我看说有那些东西,凌
特公司清单上是写原文,我其实也看不太懂,另外有2、3个人在那里晃,指指点点的,经
过1个多小时,大概都看完了,凌特公司就说没问题,就在清单上盖上公司大小章并写日
期,我才认为没问题,把验收纪录带回去;这案子看来比较是有问题,可能是我太急,就
没有一个个去点,清单上又写英文,我看不懂,且灯又吊在上面我又看不到等语(卷4第
204至212页)。
7.证人即中华电信北营处专员吕智翔于109年8月7日侦讯时结证略以:(按LED案部分)
LED案承办是林根鼎,我只有参与验收,验收前一天林根鼎跟我说他有事,要我去帮忙验
收,我就去验收一些投射灯,但没有清点,因为都已经挂在上面,我不知道LED反射板是
么,当时主验单位不是我们科,是电力中心,业主有开验收单出来,是当天开的,业主有
无到场我不确定,我记得我有看到验收单才会验,在验收前我只有大概了解一下验收项目
,因为我前一天才被交代,资料没有看仔细,我也不知道这工程才开工5天;(按物流设
备案部分)我跟黄X去禾颉公司验收,有验收一些光盘和服务器,因为这个案子被告杨X
X说很紧急,要我们赶快办理,我有去禾颉公司验收2次,都是看到光盘跟服务器,没有
核对数量,因当时禾颉公司机房人员都不让我们拍照及清点,也是都由业主杰瑞公司开验
收单验收,杰瑞公司说采购的东西又转卖给禾颉公司,所以在禾颉公司验收;因为是财物
采购案,业主如果有开验收单就可以这样短短2、3天内完成5,000万的采购案验收,我们
放款都是认验收单,都是依照科长的指示处理,我当时有察觉履约及验收异常,口头向被
告杨XX反应,但被告杨XX还是要求我依照合约内容承办,他说一定不会有问题;(按
机电盘案部分)丰盛公司的案子也是林根鼎说验收当天有事,叫我去验收,我有陪同去台
南、屏东验收,在台南是去某个农田,现场看到一些太阳能板及盘体,屏东也是去农田验
收太阳能板,我不清楚契约主要项目82公里电力线材,验收时没有注意,我也是前一天才
知道验收项目,客户代表被告李XX有到场,他有开验收单,就通过验收等语(卷5第185
至197页)。
8.证人即时任中华电信公司资通科工程师黄X于109年8月6日侦讯证称略以:(按物流设
备案部分)公文上验收日期105年5月4日、同年6月1日,但我实际去查看是同年5月26日,
2案一起查看,之所以尚未验收就记载105年5月4日,是因我收到公文时上面写客户已经收
到设备,所以我就先盖章,但二企科说虽然先盖,但还是会带我去看,去桃园芦竹,吕智
翔说设备安装在那里,说杰瑞公司已经卖给客户,在客户那边使用上线安装,所以就直接
开车载我去那理验收,通常我们验收也不会核对地点招牌,都是确定东西在那里;现场有
我、吕智翔、吕智翔同事江金票,另外吕智翔有联络一个在现场带我们去机房查看设备的
人,我不认识;我目视清点设备规格、数量,请厂商操作画面,看软件授权画面,厂商没
让我拍,说已经卖给客户是客户的东西,不愿意让我拍照,当时没规定要做到很详尽的验
收纪录,都是目视点收,我承认可能有些数量上短缺,但差距不会太大,因厂商说有些设
备安装在其他地方没有放在一起,都是硬件非软件授权,不可能全部在机房,一定分散在
各地或分工司,没点到的顶多我觉得就100万左右,我没办法确定是履约做的新品,只能
说东西看起来算新等语(卷4第160至170页)。
9.证人即时任中华电信公司电力中心工程师苏建翔于109年8月6日侦讯证称略以:(按机
电盘案)印象中是105年1月15日去验收,我是在前1到2天前被指派,当天搭高铁到台南,
由丰盛公司被告李XX开车带我们去案场办理验收,都是在农地或比较偏僻的农业小道内
,印象中是台南、屏东、万峦,都是客户跟我们说我们在哪,验收对象是厂商端燊都公司
,客户端是丰盛塑胶,验收当时有一个明细表,我没有确认厂商端名称,因我们没有合约
书,只有请吕智翔带个验收明细表,当天就我、吕智翔和被告李XX在场,燊都公司和柏
景腾公司都没有人到场。我们通常验收客户采购的东西,一般都以客户端同意验收作为厂
商验收可否的依据,厂商端未到会没办法及时配合客户端做修改,导致验收无法完成,当
时我有疑问询问吕智翔为何厂商端没来,我忘记吕智翔如何回答我,最主要是客户端要到
,如果客户端没意见,厂商端没到场也还可以,基本上我们就会同意厂商验收合格。我现
场有拍照,询问客户现场零件是什么,因为我对机电盘体零组件不是那么专业,现场看有
这些东西,客户作详细解说,并表示建置没问题,我等客户同意验收后,对厂商就当是完
成验收。当时有请吕智翔印明细表,但我不确定是否就是燊都公司交货清单、丰盛公司验
收表,但我可以确认图我没看到,因为不是我制作也不是我拍的;验收单上写“品项数量
相符,验收合格”是公司惯例这样填写。现场确实有线材、开关、盘箱、开关设备,以现
场建置状况,我只是没办法将数量点完、计算,且其中一案场客户也没钥匙,我们是从外
面看这些设备;我不是机电专业,被告李XX跟我解释设备功能、品项,我自己是没办法
确认是否属实,但被告李XX表现的非常专业,我认为是客户很满意的案场,已经达到客
户验收标准。我没办法确认线材是否达82公里;我没办法知道是否为燊都公司履约新品,
我不是太阳光电专业,当天就是丰盛公司对我们中华电信验收,我们对燊都公司验收,所
以我不会认为是非新建设而是原有设备拿来验收,因现场安装完成,无法逐项清点数量,
李XX表示没问题,所以我就没有逐项确认,我对品项名称、对应那些实体物品也不清楚
,不过被告李XX表示没问题,所以填写验收合格。被告李XX当天不可能跟我们表示本
案还没做只是看圣辉工程行现有线材,我们去现场是验收,怎么可能拿其他案子来验收?
这样我去验收就没有任何意义等语(卷5第129至141页)。
10.证人即凌特公司登记名义董事长沈云朋于109年8月6日调查局陈称:就我所知,凌特公
司从头到尾均没有寻求中华电信公司协助施工工程,凌特公司与澄瑞、宜沛公司都没有生
意往来,跟宜盛公司不可能有5,000万的交易往来等语(卷4第216至225页)。继于同日于
侦讯时结证:凌特公司不可能有跟中华电信签约5,512万元采购案的能力,与一般公司客
户订约金额也才差不多几十万元而已,凌特公司也没有要因应台艺大工程的工程。凌特公
司本业是简单机械加工,甲商品产品项目关于布幕、灯具、悬吊马达,都跟凌特公司的本
业,一点关系都没有等语(卷4第240至258页)。
11.证人即时任禾颉公司(109年7月1日歇业办理解散)负责人林秀纯于109年7月7日调查
局证称略以:禾颉公司有1个负责采购的总务部门,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都需经我核准才可
动支,需求提出后,由总务部门访价比价,由我主持会议、由我评估决定向哪家厂商采购
后,由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共同验收,设备好用的话再开验收后6个月的远期支票付款;
我翻查公司资料,104至106年间对外采购金额1,000万以上“资安系统主机(含物流软件
)”、“网络通讯”、“服务器”的采购案,我没有印象,1000万以上的采购是要很仔细
慎重的;物流设备案契约“2016年4月8日报价单”所载设备实在不可能,我印象中没有买
金额如此大的设备采购,根本没有与杰瑞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印象等语(卷15第139至143页
)。此核与杰瑞公司负责人林志勋于109年8月13日陈述书(卷9第105至107页,本案被告
及辩护人均未争执该陈述书之证据能力,内容详下述),自陈其为借款周转,由被告谢X
X协助安排以物流设备案为外观向中华电信公司行借贷,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就杰瑞公司
未为该案采购乙、丙商品、也未转卖乙、丙商品给禾颉公司等情(卷9第105至107页),
互稽一致。
12.证人即燊都公司(106年间歇业,已清算)负责人黄明清于109年7月7日、同年9月21日
侦讯时证称:机电盘契约合约金额约是我们一年的营业额,实际上燊都公司并没有做这份
工程,是被告李XX说他有个好朋友拿到中华电信公司的案子,因资格不符无法领标,希
望借燊都公司的牌,我答应被告李XX,有提供公司大小章,我有说结算时补税金给我就
好,我有交代我配偶杨淑卿要开1,800多万的发票给被告李XX,被告李XX有跟杨淑卿
联络说钱要进来了,请她在钱进来后再转给他们,税金问题,结算后我们自留81万6,319
元;我有去台南现场看,1,800万工程从外观就可以看到的,但我看起来是没有施作,我
自己很有经验,看一下外观就可以知道1,800万工程有无施作。105年11月被告杨XX带几
个人来公司,跟杨淑卿说赶快叫被告李XX出来处理工程款事情,我觉得怪怪的,才去丰
盛公司了解,我进到工厂更确认没有1,800万机电工程,丰盛老板刘佾叡说他也不知道为
何有这份机电盘契约,他也是被被告李XX盗刻印章,我当时有问到底有无这样工程,刘
佾叡没回答,只有说不知道有没有,章也不是他的。我在80几年时有跟中华电信公司工程
往来,但没有本案1,800万的往来,这就是借牌,因为被告李XX说工程做好了所以才开
发票给中华电信公司,中华电信公司把工程款付给燊都公司后,我把一些费用扣掉后汇给
李XX;我不认识柏景腾公司或被告朱XX等语(卷2第225至233页、卷12第197页)。
13.证人即黄明清之配偶杨淑卿于109年7月7日侦讯时证称:之前被告李XX有说他们取得
中华电信公司工程,但资格不符,需要借牌,过程都是黄明清转达的,后来被告李XX需
要开发票时有跟我碰面,约在台南,当时他有先拿一份文件让我盖章,我没仔细看内容,
不确定是合约还是授权书,我把印章交给被告李XX,由他用印,后来他们请我开发票给
中华信公司,金额应该是1,893万7,916元,我交给被告李XX,我不知道实际上燊都公司
或圣辉工程行有没有帮中华电信公司施工;后来中华电信公司钱汇进来燊都公司帐户,我
扣了200万后,余款汇给圣辉工程行,因为前2天被告李XX有跟我联络告知钱要进来的事
等语(卷2第219至223页)。
14.证人即台艺大员工庄佳益、蒋旺达于109年7月13日侦讯时均证称:没有听过柏景腾公
司、凌特公司,104、105年间没有遇过工程金额5,000多万的案件等语(卷2第359至363页
),此与台艺大107年9月17日台艺大总字第1070360114号函说明二略以:本校104年及105
年间发包表演厅之工程或采购案计5件,明细如下:㈠台艺表演厅灯光设备㈡台艺表演厅
LED字幕机设备㈢台艺表演厅音响设备㈣台艺表演厅观众席场灯灯泡更换㈤台艺表演厅三
至五楼走道空调设备新建工程等语(卷1第384页),及该函所附标案公告资料所载之得标
厂商分别为翰艺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恒驰资讯有限公司、铭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无柏
景腾公司或凌特公司在内,上开标案决标金额最高仅309万7,200元等节(卷1第386至402
页),互核相合。又将卷附LED案验收现场照片所载之商货品名,与客户端交货清单明细
内容逐一比对(卷1第284至286页、卷2第371至384页),两者无任何品名相符之物,且“
LED字幕机”照片中,该字幕机上更明确显示“恒驰资讯承制”字样(卷2第381页),与
上开台艺大函文所附标案公告资料记载“台艺表演厅LED字幕机设备”得标厂商为“恒驰
资讯有限公司”乙节相符。
15.循上事证:
⑴依被告朱XX所证,可知其身为前开3采购案之供货厂商,却均未实际采购契约约定之
商品以为交付,仅系为赚取2.06%营业收入而担任各该契约之专案厂商;
⑵LED案部分,由前揭台艺大管理人员及该校函文以观,足证LED案之签约、验收等期间,
不论是柏景腾公司、凌特公司,或是与被告张XX相关之澄瑞公司、宜盛公司、宜沛公司
等,均未标得台艺大任何表演厅标案,也未在该表演厅实际施工;而依证人沈云朋证述,
凌特公司根本没有能力采购金额高达5,000余万之甲商品,也没有在台艺大施工之工程,
并无采购甲商品需求;物流设备案部分,由林秀纯上开所证,堪知禾颉公司当时从未向杰
瑞公司采购物流设备案契约所载之约定采购商品,林志勋陈述书亦明载(详前述),其系
因需款周转而以该案欲向中华电信公司取得资金,相关文件资料都是配合办理而已;机电
盘案部分,被告李XX前开证述直承其带中华电信公司人员前往查看案场之陈设,均非机
电盘案契约约定应交付之商品,契约约定之商品尚未办理采购等语,而刘佾叡、黄明清、
杨淑卿之证述亦可知,丰盛公司没有向中华电信公司、燊都公司采购机电盘案契约约定之
商品或安装至特定案场,燊都公司只是借牌给被告李XX使用,该公司也从未采购机电盘
案契约约定交付之商品。是由上可知,本案3件采购案之专案厂商端确实均无真实采购行
为,而专案客户端亦均无采购商品需求或有将商品转设置其他案场之举。
⑶复由本案3件采购案之验收过程以观,验收地点之决定,乃中华电信公司通知进行验收
后,始由专案客户端凌特公司方面之被告张XX、杰瑞公司方面之林志勋、丰盛公司方面
之被告李XX等人,临时觅寻有类似契约约定商品陈设之其他工程案场办理,此为被告谢
XX、李XX前揭证述明确,已与一般施工或采购契约签约伊始,即知施工、置货地点处
所,甚至明确记载在契约上之情有违;佐诸前往验收之中华电信公司人员蔡孔阳、吕智翔
、黄X、苏建翔皆一致证称,其等办理验收时,对于各契约所载之商品内容、性质,均非
专业,且对于商品数量、货样、规格等也均未逐一详细确认,因专案客户端同意全部验收
合格,各该人员即于附表一各编号之“验收”栏所载文件上签载验收合格字样,专案厂商
柏景腾公司、燊都公司未实际在场参与物流设备案及机电盘案之验收程序等语,及尚佑任
前述证称其代表柏景腾公司参与LED案至台艺大时,其不认为是验收,只是东看西看,并
不清楚该案契约约定交货商品内容、性质或数量,本身亦无相关专业等语,尤与一般三方
验收程序中,厂商端及客户端应同时在场详为确认契约约定交货商品内容,俾能及时处理
相关问题以利后续请款或修正商品设置等节迥异,益证本案3件采购案之交易情节悖于常
情,而为不实。
⑷综上所析,本案3件采购案之专案厂商端即柏景腾公司、燊都公司,向中华电信公司表
明已依约采购完成并已向专案客户端之凌特公司、杰瑞公司、丰盛公司供货、安装,以及
上开专案客户端向中华电信公司表明业已依约领收、转售、或转设商货于其他案场等情,
均属虚假不实,是附表一所示3件采购案契约之专案厂商柏景腾公司未实际采购甲-1商品
(即LED案)、乙-1及丙-1商品(即物流设备案)及实际制作戊-1商品(即机电盘案66万
6,128元软件部分),专案厂商燊都公司亦未实际采购丁-1商品(即机电盘案),而专案
客户端之凌特公司、杰瑞公司及丰盛公司,也均未实际依约分别收领上开商品,即向中华
电信公司人员表示交货与验收完成,前揭专案厂商于验收后分别向中华电信公司提出如附
表一“相关票据”栏所示之请款发票,皆无真实交易存在等情,堪以认定。至附表一各编
号“验收”栏所载文件,虽签载验收人员签章及验收合格等字样,因均无确实验收,业经
前论,难认各该验收文件可为本案3采购案交易真实存在之佐据,自不待言。
16.被告朱XX嗣固改辩称其相信客户端公司有工程项目之真实交易,柏景腾公司也有交
货,是到验收时才知道客户端工程是虚假的等语云云,然查:
⑴柏景腾公司于本案3件采购案中均未实际采购商货及交货等节,业析于前,而柏景腾公
司就本案3件采购案(机电盘案柏景腾公司承作软件程式即契约金额66万6,128元)之履约
情形,卷内复无其他任何交货事证可考,被告朱XX空言辩称柏景腾公司确均有依约交货
云云,已不值信。
⑵被告朱XX于上开调查局及侦讯时所述,均一致证承本案3件采购案柏景腾公司担任专
案厂商,并未实际供货交货,事实上采购案均为虚假交易等语,核与前揭证人证述及相关
事证相合,业论如前。佐参对于澄瑞公司、凌特公司之经营有实质支配能力之被告张XX
,始终坦认澄瑞公司与柏景腾公司间并无与LED案契约采购相关之金额为5,236万9,627元
之交易,开立之发票乃虚伪不实(详上一、),黄明清、杨淑卿亦坦承就机电盘案部分,
系与被告李XX共同基于填载不实会计凭证之犯意而提供附表一“相关票据”栏所示之不
实发票,并未实际采购交易,黄明清、杨淑卿业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确定(卷14第373
至376页),而由杰瑞公司及倢呈公司实际负责人林志勋撰写之109年8月13日陈述书,亦
可知林志勋为获得物流设备案资金,配合办理该案相关文书作业,倢呈公司根本没有向柏
景腾公司售出机电盘案契约约定之商品,或该商品装置于禾颉公司案场之事,是被告朱X
X改称柏景腾公司实际上有采购与交货行为云云,与卷内事证不合,委属无稽而不可采。
17.被告李XX虽辩称其借燊都公司名义系为承作丰盛公司太阳能板等工程,但因丰盛公
司事后反悔不做,才无法继续,并非一开始就是虚假交易云云。依照被告李XX所辩,机
电盘案是于签约后中华电信公司拨款,厂商端取得资金后始购买该契约所约定之相关商品
加以施作,但中华电信公司拨款后丰盛公司却反悔不做工程,故其才未再依约完成商品采
购,然而,依据机电盘案契约约款所示,燊都公司应依约履行交货予中华电信公司,于交
货并验收完成后,燊都公司始可办理请款程序取得货款(卷3第37至46页、第47至55页)
,契约中并未载明燊都公司可于取得中华电信公司核拨之货款后,始行采购商品或寻找装
设案场,被告李XX所辩,与前开事证不合。再者,中华电信公司人员吕智翔、苏建翔前
往办理机电盘案契约验收时,认为当日系进行验收程序,且该公司人员依在场客户端即丰
盛公司代表被告李XX所述,均认厂商即燊都公司已依约购买或装设商品完成等情,为吕
智翔、苏建翔证述明确如前,被告李XX嗣更于载明“品名、厂牌、规格、数量与原案相
符、功能测试无误、如期交货”等字样之验收表上签名确认,亦有验收表可按(卷1第362
页),显然可证被告李XX就该契约约定须先完成商品采购验收完成后始能请款、拨款乙
节,明知甚详。遑论同案被告刘佾叡证称此采购全系纸上作业等语,均足证被告李XX所
辩前词,尤无足取至灼。
(二)被告朱XX、被告杨XX、被告梁XX就本案3件采购案;被告谢XX就LED案及物流
设备案;被告李XX就机电盘案,均明知各该采购案系因宜盛公司、林志勋及被告李XX
有资金需求所为之假交易,均无实际买卖行为之情。兹就相关事证,论叙如次:
1.被告张XX供述:
⑴109年8月6日于调查局陈称:我是凌特公司最大出资者,宜沛公司、宜盛公司、澄瑞公
司分别都是我儿子担任负责人,人员是互相支援,都在同一地方办公,他们只有在缺钱会
找我帮忙,据我所知澄瑞公司成立后很少营运。宜盛公司在104年起营运出问题,需要资
金周转,被告谢XX告诉我可以引进一笔资金,后来我印象中真的有1笔5,000多万的资金
进来,但详细资金来源我当时真的不清楚,都是被告谢XX去处理,后来被告谢XX才告
诉我资金来源是中华电信公司,被告谢XX还告诉我是以凌特公司的名义去向中华电信引
进资金,所以之后宜盛公司才陆续还款给凌特公司,再由凌特公司将钱返还给中华电信公
司;当时是因为宜盛公司缺钱,所以这笔中华电信公司的钱大部分流向宜盛公司,凌特公
司的120万元是我交代许祯玲汇款给凌特公司员工过年使用,我有领出1,000万元给被告谢
XX使用。据我所知宜盛公司、宜沛公司、澄瑞公司都没有与柏景腾公司有业务往来;柏
景腾公司汇给澄瑞公司合计5,236万9,627元,是来自被告谢XX引进的中华电信资金,但
详细过程我不清楚,这笔资金只有凌特公司拿走120万元是我指定使用,1,000万元是被告
谢XX拿去使用,剩下4,000余万元是要留给宜盛公司使用,我当时只知道澄瑞公司收到
这些资金是来自中华电信公司等语(卷6第151至164页)。
⑵于同年8月7日侦讯时证称:宜盛公司资金有周转不好的情况,被告谢XX说他可以有办
法周转一笔资金,就去张罗凌特公司向中华电信公司采购LED反射板器材,我是到钱已经
进来才知道这件事,细节我都不知道。被告谢XX有跟我讲其中一个是用凌特公司和中华
电信公司签约,但怎样的关系我不知道。120万给凌特公司因凌特公司也周转不灵。应该
是我有跟沈云朋说,会有一个交易有一笔钱牵涉到凌特公司,我就告知他这样,细节我也
不知道。LED案契约凌特公司大小章应该是被告谢XX盖的(卷6第185至199页)。
⑶同年8月7日本院讯问时陈称:整件事情是被告谢XX在张罗,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事后
才知道,宜盛公司把钱用掉了,有想办法还钱,我有支配120万元给凌特公司过年使用,
1,000万元我提现金出来在公司签字交给被告谢XX,剩下的钱就留下来说要给宜盛公司
周转等语(卷6第317至324页)。
⑷同年9月21日侦讯时证称:就以不实工程去诈领中华电信工程款部分、需开发票部分我
都承认犯罪,因为当时宜盛公司需要钱,被告谢XX也知道此事,有跟我说需要开一些发
票、签些合约,需要我找一家公司,我就找了凌特公司,用该公司名义跟中华电信公司签
约,我虽然没有凌特公司大小章,但我可以请公司会计来用印直接开发票,都是助理拿着
凌特公司大小章去中华电信公司签约,澄瑞跟柏景腾公司签约也是助理拿大小章去柏景腾
公司南港办公室用印,实际上是被告谢XX告知助理签约时间、地址,我只是请助理去完
成这些程序,实际上澄瑞公司、凌特公司没有因这5,000多万做任何买卖或工程等语(卷
12第165至177页)。
⑸112年10月18日于本院审理时证称:LED案被告谢XX有叫我去盖章,我就叫我助理带印
章去,事后我问助理,说是去中华电信公司签约,去的时候一屋子人,东西都准备好了,
盖完章就叫他走了。LED案契约附件1采购产品项目绝对不是我提供的,我也不知道谁提供
,这个东西跟凌特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定是制作合约的人提供的。LED案款项下来,
有给被告谢XX1,000万元,是借的,没指望会还。因为当时我儿子的宜盛公司欠钱,被
告谢XX也知道,他说有办法从中华电信公司贷款,反正讲得很模糊,一开始也没提到中
华电信公司,就说他有办法弄到一笔钱来给宜盛公司,于是他就去操作,中间他说需要什
么配合手续,我就是配合叫许祯玲或助理盖章或开发票等事。LED案凌特公司实际不是要
向中华电信公司采购,而是要借此方式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所有事情都是被告谢XX处理
,我被动配合契约用印,也被动配合去银行领款和用印等语(卷23第206至213页)。
2.被告谢XX供述部分:
⑴109年11月18日于调查局陈称(此部分未作为认定被告梁XX犯行事实之据):我经朋
友介绍认识梁温吉(按即被告梁XX,下迳称被告梁XX),曾在某一次与梁XX谈话时
,他告诉我中华电信公司可“融资”借款给有资金需求的人,条件是资金需求者本身要有
工程案或商品库存,如果我有需要可以找他谈,后来我儿子张之璞经营的宜盛公司被荣工
公司无端扣住9,000多万工程款导致经营困难,所以我才想到被告梁XX提到的事,我问
朋友,朋友表示该方式很像坊间租赁业的做法,因此我约104年底与被告张XX讨论后,
决定用被告梁XX所讲的方式跟中华电信公司融资周转,我即跟被告梁XX说我资金缺口
约5、6千万,被告梁XX告诉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他并给我相关档案,我转传给被告张
XX,由被告张XX准备相关资料后把档案回传给我,我再转送给被告梁XX,至于被告
梁XX如何与中华电信公司联系供中华电信公司审核,我则不清楚。我与被告梁XX通常
是用手机,印象中被告张XX准备的资料应该就是后来LED案。如何决定LED案厂商、契约
金额我不清楚,被告梁XX表示中华电信公司要求怎么做,我就如实转述被告张XX处理
,项目、金额等事宜,都是被告梁XX告诉我,我再转达给被告张XX。专案厂商是被告
梁XX当时突然跟我说,这个案子会有一家叫做柏景腾公司会跟我们签约,给我们电话,
要被告张XX打电话跟对方约签约。因要有验收的程序,因此被告张XX告诉我可以到板
桥台艺大演艺厅作为验收地点,所以我转告被告梁XX,我不清楚验收过程,有无实际交
易我不清楚。杰瑞公司林志勋是也有资金需求,知道我向中华电信公司融资的事情,就透
过以前担任我公司顾问的朋友转达,希望我能介绍他透过管道向中华电信公司融资,我曾
与林志勋当面讨论,他知道我曾向中华电信公司融资5、6千万,就决定尝试融资5、6千万
,我答应他透过被告梁XX的管道试试看,而且林志勋也讨论到将来借款成功时,若我公
司有需要,林志勋先提供部分借款给我使用,我之后再还给他,同时林志勋必须给付我仲
介费用,他没明讲多少金额,我把林志勋需求反映给被告梁XX,被告梁XX答应送送看
,被告梁XX就把融资必须准备的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传给我,我再转传给林志勋,林志
勋准备好后再传给我,我再转传给被告梁XX。印象中林志勋准备的资料应该就是物流设
备案。被告梁XX表示因跟被告张XX或林志勋不认识,所以透过我来转传,也都是由被
告梁XX告诉我项目、金额,我再转达给林志勋,至于物流设备案拆成2案签核这些事情
我都不知道,案子进度都是由被告梁XX处理,专案厂商为柏景腾公司我也不知道谁决定
,反正都是被告梁XX说要怎么做,我就如实转达给林志勋。验收地点是林志勋向我表示
桃园芦竹禾颉公司作为验收地点,所以我就转告被告梁XX,这个案子从到尾都是林志勋
自行处理,我没有插手。被告梁XX寄给我的电邮我没细看,就会寄给林志勋,文件来来
回回多次,报价单品名、数量、单价有可能是被告梁XX或林志勋决定。LED案被告梁X
X跟我要佣金600万元,被告张XX给我的现金1,000万,其中600万给被告梁XX,他派
人来我办公室领现金,其余400万元给我自己周转,但我这1,000万是要还的;物流设备案
被告梁XX跟我要佣金250万元,他也是要求现金交付,中华电信公司拨付第1笔款后,林
志勋拿了200万周转,其余1,506万元由林志勋拿到我办公室给我借我使用,包括我佣金
150万及要给被告梁XX的250万元,被告梁XX要我直接拿到高铁站将现金交给他,当时
我一直认为他是交通部官员,他说话非常强势,也向我表示他关系很好,常参加相关公共
工程会议,所以我不敢得罪他,就给他佣金,第2笔款项汇进来后林志勋就不见了,也不
接电话,被告梁XX这次要400万,又一直逼我给钱。上开佣金费用比我向民间借贷利息
还高,被告梁XX一开始讲得都很好听,表示大约6、7%的成本,没想他却狮子大开口,
但碍于他官员身分,所以迫于无奈照给,被告张XX因此对我很不谅解。反正被告梁XX
说什么我就照做等语(卷13第257至270页)。
⑵续于同年11月18日侦讯时结证:中华电信公司的案子我只有跟被告梁XX接触,中华电
信公司的案件都是他跟我介绍的,他说中华电信公司要扩大业绩,说可以跟中华电信公司
工程上结合,但实际上等于是跟中华电信公司做短期融资使用,依照被告梁XX跟我说的
模式和方法,他说算是租赁,也就是有在建的工程或库存的东西,就可以跟中华电信公司
合作取得款项,但要让中华电信公司有利润,我就把它想成利息或成本,被告梁XX跟我
说不管是做好的还是正在做的工程,都可以拿来跟中华电信公司合作,签完约后让我们可
以获得中华电信公司的资金,让我们使用,只要在期限内还钱加上5至7%利息,被告梁X
X说会转达中华电信公司需要的方式、资料及文件,LED案就是当时宜盛公司张之璞需要
周转,他跟被告张XX说,被告张XX再跟我说,我才想起被告梁XX曾跟我讲过这种借
款方式可以帮助宜盛公司取得资金,被告梁XX跟我说有公司会来当我们的上包跟中华电
信公司签约,凌特公司、澄瑞公司是我们家族的企业,由我们安排后看是否符合中华电信
公司的要求,过程中就是被告梁XX需要什么就告诉我,我转达给被告张XX,等他准备
好书面文件,我再转给被告梁XX,有时用电邮有时LINE,被告梁XX说他们需要合约项
目清单,所以给我资料,我转给被告张XX,被告张XX再依照公司的报价单去制作,文
件完成后再透过我转给被告梁XX,由被告梁XX再跟中华电信公司的人联络。LED案工
程款由中华电信公司汇给柏景腾公司后,柏景腾公司把款项汇给澄瑞公司,是因为我们不
想让宜盛公司有危机的事情让人知道,柏景腾公司与澄瑞公司、宜盛公司都没有工程往来
,整个中华电信公司的案子需要什么东西、要用什么模式、项目,都是由被告梁XX决定
,都是被告梁XX告诉我,虽然金额是我们决定,但如何取得都是被告梁XX跟我说之后
,我才跟被告张XX讲,等于我们都是接到被告梁XX指示做事。验收是被告梁XX打电
话给我,说几月几日我们打电话叫中华电信公司办验收,我就跟被告张XX讲,当时宜盛
公司有已经完成的台艺大工程,所以被告张XX就说可以去台艺大看,我再把这个讯息转
达给被告梁XX,由被告梁XX通知中华电信公司办理验收。LED案拨款后,被告梁XX
跟我要佣金600万元,被告张XX给我现金1,000万,我给被告梁XX的使者600万,被告
梁XX和他的使者都不愿意签收据,剩下400万我自己周转,但这钱是要还公司的,被告
张XX知道要给佣金后还跟我大吵一架,说早知道佣金这么高就不要借。物流设备案部分
,是我有跟朋友讲到我用这个方式帮被告张XX、张之璞借到钱,这朋友跟林志勋说,林
志勋才来找我,我就跟被告梁XX说还有一个公司能否帮忙,被告梁XX就告诉我要怎么
弄,把文件传给我,由我再转给林志勋,林志勋完成后转给我,我再转给被告梁XX,被
告梁XX希望透过我转达,所以都是我来转传电邮,合约名称也是被告梁XX跟我说,我
再转给被告林志勋,项目好像也是被告梁XX说请林志勋把这些项目生出来,由他转给中
华电信公司试试看,被告梁XX跟我说这案子拆成两案子做,我有问他为什么,他叫我不
要问那么多,我有跟林志勋说会需要给佣金,大概几百万,林志勋需要用钱,所以就答应
了,我只知道物流设备案也与LED案模式相同,是林志勋需要资金,验收也是被告梁XX
通知我后,我去问林志勋,林志勋再跟我说桃园哪个地方,我回报给被告梁XX,被告梁
XX再跟中华电信公司的人约好验收;第1笔款下来,林志勋说他需要其中200万,可以先
借我1,000多万,他提现金给我,另外有250万是给被告梁XX的佣金,被告梁XX叫我送
现金到南部高铁站给他;汇给苏丽如的150万是我要还给债主的,我请林志勋帮我汇到她
帐户;第2笔款拨下来后,被告梁XX又跟我要佣金400万,但这笔钱都是林志勋拿走。机
电盘案我没有参与也不知道,不认识被告李XX等语(卷13第285至299页)。
⑶于112年9月20日本院审理时结证称:当时我是介绍凌特公司、澄瑞公司跟中华电信公司
合作,是被告梁XX告诉我中华电信公司可融资借款,刚好我儿子公司经营被客户拖欠应
收帐款货结算款,有资金上困难,被告张XX告诉我,我才想到被告梁XX提到中华电信
公司可以借钱的事情,所以去问被告梁XX可否做,他说可以,问我需求多少,我说大概
5、6,000万元,他跟我说应该没问题,我有问借贷费用多少,他说差不多5至6%,我问那
你呢,他说给个红包就好,后来跟我要求600万元佣金介绍费。后来被告梁XX跟我说已
经谈好,告诉我要准备什么资料,我就转知被告张XX公司要他们准备给他,印象中好几
次叫我准备提供资料,给我合约,叫我给被告张XX准备签约、提供相关报价类似这样。
合约是中华电信公司叫被告梁XX转给我的,是谁传我不知道,他是以电子邮件传给我告
诉我准备的回传给他。当时被告梁XX告诉我利息不超过5、6%,我觉得应该还可以。因
为后来被告梁XX说中华电信公司必须要有他们的模式,做这样的借贷方式,而且是他们
长期都这么做,类似租赁借贷,他告诉我须要1个或2个厂商,我就转告被告张XX,被告
张XX再告诉我用哪间公司;后来是凌特公司。原本梁XX告诉我是其中一个公司直接跟
中华电信公司签约,后来突然又说要跟柏景腾公司签约,再由柏景腾公司跟中华电信公司
签约,我也是后来才知道。被告梁XX叫我先报价,里面东西要由中华电信公司审核,OK
后会照这样购买跟签约。我在侦查中说都是被告梁XX交代给我叫我转知属实,我只接触
被告梁XX,从头到尾没有接触过被告朱XX。验收是被告梁XX说案子是台艺大,所以
会到台艺大签约,叫我告诉被告张XX安排此事。我有告诉被告梁XX杰瑞公司的案子说
杰瑞公司也有资金须求,他就去安排,也是跟LED案一样的模式,也是要借差不多5、
6,000万元,也是请杰瑞公司做一张报价单过来,我交给被告梁XX,他再转告金额跟数
量是否OK,不OK就要修改,我会请他们修改,好像也是被告梁XX说中间也会跟柏景腾公
司签约,柏景腾公司再跟中华电信公司签约;都是由被告梁XX告诉我,我再转达林志勋
,验收也是被告梁XX告诉我何时要验收,要我转告杰瑞公司安排。被告梁XX都没有告
诉我是跟中华电信公司的谁联络,他说会把事情弄好,叫我不必知道那么多。有次被告梁
XX告诉我柏景腾公司是跟我也认识的被告朱XX有关系,我是到很后面才知道,也是被
告梁XX告诉我柏景腾公司的负责人好像姓张,好像是被告朱XX的太太。LED案和物流
设备案我总共给了被告梁XX佣金600万、250万现金,后来还有开支票没有兑现,但我有
补利息大约200多万给被告梁XX;当时大家都叫被告梁XX为“梁博士”,我朋友蔡董
介绍他在交通部做事,是毛治国得利助手,而且他本身工程也讲得头头是道,我没有怀疑
过他;当时因为有资金须求,所以才会请教被告梁XX,才有LED案和物流设备案;当时
一开始谈被告梁XX只告诉我中华电信公司因要业绩,当然要有利润几%,被告梁XX说
他的部分就包个大红包就好,后来跟我要600万元当佣金,我给600万、250万,再要求400
万那笔因为林志勋不见了,我也没钱付给被告梁XX。被告梁XX传给我的信件资料,我
没有细看内容就转出去给被告张XX。被告梁XX后来传讯息问我,因为被告张XX没有
把钱还给中华电信公司,被告梁XX问我要怎么处理等语(卷23第76至97页)。
3.被告朱XX供述:
⑴109年8月6日于调查局陈称:被告杨XX于104年9、10月间告知我,中华电信北营处总
经理叶戴灿在业务会议表示,董事长蔡力行指示要求各营运处创造公司业务绩效,可以找
需要资金的厂商,我记得被告杨XX告诉我资金放贷最久只能3个月作为短期资金周转,
杨XX问我有没有认识公司行号需要资金,中华电信北营处可以与其签约,藉以提升业绩
,我就问被告谢XX有无资金须求,她说在高雄卫武营有数亿元公家工程尚未核拨工程款
,确实有资金须求,3、4个月后可归还,我就与被告杨XX联系;本案3件采购案中华电
信北营处利润3%,被告谢XX决定所须资金金额,中华电信北营处再加3%作为放款利息
,柏景腾公司的利润为签约金额2%;我以柏景腾名义作为专案厂商,被告谢XX自己找
专案客户与中华电信北营处签约;被告杨XX将专案厂商、专案客户的合约寄给林根鼎,
要求他陈报采购案,之后由被告杨XX透过电子邮件传采购契约给我,我自行输入专案厂
商端采购契约要填的资料,另我将专案客户采购契约寄给被告谢XX,由专案客户自行与
被告杨XX联系、签约,契约电子档都由被告杨XX事先提供我,之后再去中华电信北营
处用印;LED案、物流设备案报价单内供应商、厂牌、品名、数量、单价、复价、总金额
都是被告谢XX提供给我电子档,我有调整部分单价,以达公司赚取2%利润,再复制到
柏景腾公司报价单内,我不知道采购内容,也看不懂采购的设备内容;机电盘案中柏景腾
公司部分,我没有找厂商承作数位监视系统软件(按即戊-1商品),这只是过水交易,是
我介绍中华电信公司与专案客户做过水交易的利润;LED案厂商货款我取得后,直接汇给
被告谢XX儿子张之谊的澄瑞公司,另外2案货款并非给被告谢XX,所以原本规划资金
须求厂商单独与中华电信北营处签订厂商契约,我再按照柏景腾公司取得利润单独与北营
处签约,也就是主要借贷资金不经过我公司,直接由北营处入帐资金需求方,物流设备案
一开始的专案厂商有柏景腾公司及倢呈公司,但因为倢呈公司之邓白氏审核不合格,所以
被告杨XX就要求直接以柏景腾公司作为专案厂商等语(卷6第3至22页)。
⑵于同年8月6日侦讯时结证:跟中华电信公司的采购案我都是与被告杨XX联系,不管是
电邮、电话或短信都是找被告杨XX,但有时被告杨XX寄电邮给林根鼎、吕智翔时会副
本给我,所以我知道他们是承办人,我把资料给被告杨XX,他会请承办人与我联系。本
案3件采购案都是我介绍给被告杨XX,据我所知物流设备案需要资金的人跟LED案都一样
,是被告张XX、谢XX,机电盘案是被告谢XX介绍被告梁XX来找我跟我说资金需求
厂商,被告梁XX、李XX都是透过我跟中华电信公司联络。这3件双边合约是被告杨X
X先提供中华电信公司版本给我,由我做金额修改,同时代表厂商方、业主方把合约交给
被告杨XX,由被告杨XX指示承办人上签核,我做好合约后,是寄给被告梁XX。我本
来是介绍需要资金的厂商给被告杨XX,但后来发现这些厂商不符合中华电信公司资格,
所以才由柏景腾公司出来当厂商,而杰瑞、凌特、丰盛公司都是被告谢XX透过被告梁X
X提供给我的;中华电信公司老板说要业绩提升股价,才会请被告杨XX他们去找一些需
要资金的厂商,利用不存在的工程为名义来取得款项,被告杨XX来找我问有没有需要借
钱的厂商,请我帮他找,他当初意思就是说他们那边有一笔钱,看有没有公司有资金需要
,也有说资金回来不能超过90天,我才会透过被告谢XX来找被告梁XX,再找到林志勋
、被告李XX,而且5,000多万的案件也不可能1、2个礼拜完成,所以被告杨XX知道本
案3件采购案都是不存在。我收到物流设备案款项就把钱汇到倢呈公司,款项下来前林志
勋有来找我,机电盘案契约是被告梁XX给我后,我再交给被告杨XX;中华电信公司给
我的款项没有扣履约款、保固款是因为借钱给需要资金的厂商,而我收到款项后就都汇出
去,这3个案子中我没有汇出去的款项就算是我帮忙办理的佣金。如果没有用这3件采购案
名目,中华电信公司不可能把钱汇给柏景腾公司,但这不是我们主动找他们的,是中华电
信需要业绩才来找我等语(卷6第127至143页)。
⑶于本院同年8月7日讯问时陈称:被告梁XX是被告谢XX介绍给我,我跟被告梁XX说
若他或厂商有资金需求,中华电信公司可以借贷,被告梁XX就找了厂商,分别就倢呈公
司、杰瑞公司、凌特公司、澄瑞公司、丰盛公司,他把凌特公司、杰瑞公司、丰盛公司需
求分别用电邮提供给我,还有把他们的品名、项目、金额给我,当下我向被告杨XX要中
华电信公司合约,把他们三家所需要的项目作成中华电信公司制式合约,我对这些厂商完
全不认识,因为被告谢XX是被告梁XX介绍给我的人,所以我只有与被告梁XX对接,
实际上被告谢XX知道这个过程。这些资金是先汇到柏景腾公司帐号,我再依照公司跟厂
商合约,将资金汇出到厂商帐号;我有获利,应该是总工程款2%,我扣下我的利润后,
再汇给厂商,机电盘案中我是直接与中华电信有合约,这3件采购案我总共取得佣金应该
有200至300多万元等语(卷6第333至338页)。
⑷于本院112年7月19日审理时证称(卷23第20至57页):本件3采购案合约草稿内容是依
据中华电信公司制式合约,我只有修改里面金额和厂商名称而已,把里面的内容包括投标
名称、采购内容作叙述,我再转给被告杨XX,被告杨XX告诉我要修改,我再做修正(
后又称再把资料丢给被告梁XX讨论);我制作合约前都给被告杨XX看,他看完没问题
,我才给被告梁XX看,报价单都是杰瑞公司、凌特公司的人提供给被告谢XX,被告谢
XX再给被告梁XX,被告梁XX再转给我看,我再提供给中华电信公司;所有案场买卖
方资料,我提供给被告杨XX,他拿了资料就往上签呈,经过所有单位审查合格,资料弄
好再丢给我们,我们才开始制作合约。本案3件采购案收款不顺利,我为了协助被告杨X
X与中华电信公司,甚至也发存证信函给倢呈公司、澄瑞公司,也透过很多管道询问钱何
时还中华电信公司,我与被告杨XX为了此事奔波,跑去倢呈公司、澄瑞公司当面催款。
我在侦讯时是把被告谢XX和被告梁XX绑在一起,所以只讲被告谢XX,当时所有书信
往来都是被告梁XX与我联络,侦查时我认为应该是被告谢XX他们整个团队在做,所以
我当时讲的应该包括被告梁XX,本案3件专案客户名称资料都是被告梁XX电邮给我的
,就我认知,被告谢XX把资料给被告梁XX,再由被告梁XX转交给我。我当时跟被告
梁XX说中华电信公司有这个方案,是不是你那边有厂商有这个需求能够提供,后来被告
梁XX就把本案3个专案客户的名称提供给我,包括需求、报价单都提供给我。本案3件采
购案,其实当时我并不是专案厂商,是因为当初澄瑞公司、倢呈公司他们没有通过中华电
信公司邓白式的审查机制,我所知道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资本额只有100万元而已,所以被
告杨XX跟我说因为柏景腾公司跟中华电信公司曾经有合作过,公司资格可以,请我当专
案厂商角色,所以我就把这部分中华电信公司付给我的钱,给澄瑞公司,让澄瑞公司交货
给我,我交给中华电信公司去交给凌特公司,流程走完后,凌特公司无法依约3个月时间
到付款,被告杨XX就有责任要把货款要回来,我也有责任;机电盘案66万6,128元部分
是交软件,是我们介绍给中华电信公司案件,该公司都会有回比例给我们,我们交软件去
换取这利润等语(卷21第20至53页)。
4.证人即宜盛公司、宜沛公司实际负责人张之璞:
⑴109年8月6日于调查局证陈:澄瑞公司没有实际营业项目,登记负责人是我弟弟张之諠
,但实质负责人是我,目前也没有实际营运,后来作为节税之用。宜盛、宜沛、澄瑞公司
与柏景腾公司都没有业务往来,我跟被告朱XX也没有金钱往来,我不清楚澄瑞公司收到
的5,236万9,627元是从柏景腾公司来的,只知道当时发生财务危机,被告张XX有帮我借
到一笔利息较高的款项,金额约4,000多万,我以该笔款项投入宜盛公司的传艺工程标案
,其余零星款项作为公司其他用途;我不认识被告朱XX,也没有介绍他任何客户,因我
相信被告张XX,所以全交给被告张XX及会计许祯玲处理,至于他们如何转帐要问被告
张XX,对我而言,我就是透过我父亲去借钱。我有指示许祯玲开立不实发票,因这件事
我的作业程序就是有资金往来,就会开发票等语(卷5第3至14页)
⑵于109年8月6日侦讯时结证:澄瑞公司是本来要用来分拆宜盛公司业务所成立,后来没
拆成,就只是普通用来节税的公司。柏景腾公司在105年间转入的5,000多万资金,我不知
道借款人是柏景腾公司,被告张XX因知道我资金有困难,所以主动跟我说他可以帮我借
到一笔利息较高的借款,他没有向我解释如何借到钱,就说利息比较高,当时我已经焦头
烂额,所以他跟我说有钱可以借,我就说那就借,细节不清楚,后来有跟我说约借到5000
多万,7、8%的利息;我不知道为何钱要转到澄瑞公司帐户,其中275万拿来以孙洁湘名
字增资宜沛公司等语(卷5第19至31页)。
⑶继于109年9月21日侦讯时陈称:我是澄瑞公司实际负责人,许祯玲是公司会计,兼管宜
盛、宜沛、澄瑞公司会计业务。宜盛公司跟凌特公司间没有3,879万416元这么高的交易;
澄瑞公司105年1月开4,987万6,378元发票,没有实际交易,当时我知道要开这张票,不知
要开给谁,但我们跟柏景腾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宜盛公司105年2月开立4,010万元发票
给澄瑞公司,也无实际交易。我当时被钱追着到处跑,所以我跟许祯玲的默契是我爸爸说
什么,就配合办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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