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法官是由执政党选出来的,也不是终身职,连一般司法官部分人都会出现政治不中立
的情形,更何况是大法官。
2.民主国家讲求主权在民,权力分立制衡,但用政治任命的大法官享有极大的权利,却完
全没有任何的制衡或淘汰机制。
3.最新的解释可以推翻、变更以前的解释,也不受到旧解释的束缚。
4.大法官可以随意创造游戏规则,以最新的死刑解释来说,大法官规定三审法院都要
一致决才能犯死,而且大法官还可以个案认定死刑要件,可以直接推翻法官判决。
5.大法官解释如果讲的太空泛,或是有漏未规定的地方,导致执行的人窒碍难行,
也没有机制能叫大法官解释清楚。
6.对于是否适合大法官解释的议题,例如死刑,决定权也是在大法官,完全无法排除
大法官是否是执政党打手,或是为了历史留名硬要做出解释。
结论就是,一切都是大法官说的算,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在民主国家的是不是一个充满
BUG的制度?
纯就制度面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