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无罪!后丰大桥女教师坠桥案 再更二审今仍判无罪
联合报/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教师陈琪瑄在22年前坠落后丰大桥身亡,案发时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纬在场,被检
警认为涉有重嫌,全案经审理后,二人遭依杀人罪判刑定谳,后续因证人证词前后不一,
最高院重启再审后,二人二度获判无罪,高分检上诉后,最高院去年发回再更二审。今日
宣判,仍认定证人证词与科学证据不符,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2002年12月7日凌晨,台中教师陈琪瑄与王淇政在后丰大桥谈判时坠桥,王姓证人证曾在
案发地50公尺外,见王淇政、洪世纬合力从桥上抬掷陈女,作势往桥下丢,但王、洪始终
否认涉案,也通过测谎,但仍在历审被认定涉犯杀人罪,王、洪分别被判15年、12年6月
徒刑定谳。
义务律师在2013年申请再审,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证人证词前后不一,裁定开启再
审,2019年底,台中高分院以证人证词遭污染,改判无罪;检方上诉后,最高院撤销发回
,2021年底再更审,仍判判无罪,检方在2022年上诉,2023年最高院撤销发回,再更二审
今日审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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