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杨蕙如犯的侮辱职务罪违宪后更审 法官苦

楼主: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骄傲-92共识)   2024-10-29 18:34:07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杨蕙如犯的侮辱职务罪违宪后更审 法官苦恼:没经验、第一次接到
4.完整新闻内文:
杨蕙如藉日本关西机场事件率网军污蔑驻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自缢,台北地检署查出杨
女“带风向”而起诉,台湾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务员执行之职务罪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她
声请释宪,宪法法庭限缩侮辱公务员罪于对公务员当场侮辱且足以影响执行公务,侮辱职务
罪因违反言论自由而失效,高院今更审,却出现“不知审理范围”窘境。
 
因双方争执不下,法官黄绍纮也无奈叹“我也没有经验,第一次接到这种案子”,因宪法法
庭判决仅讲“判决违宪,废弃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没说发回后要处理那些部分。
 
2018年9月4日,强台“燕子”重创日本关西,9月6日,PTT网站有网友先贴文批驻日代表处
没协助的文章,不久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关资讯”的爆卦文,文中替时任驻日代
表谢长廷说项,更批大阪办事处“烂到不行,烂到该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条,讲难听
一点叫党国余孽,以上资讯欢迎转发”。后来被查出挺谢、批大阪办事处的文章是杨女(46
岁)下线蔡福明(32岁)所写。
 
杨蕙如和蔡福明判刑定谳后,2人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在2024年宪判字第5号判决中,认为侮
辱公务员罪应限于“对公务员当场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务”,且“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
公务”。杨蕙如犯的“侮辱职务罪”,宪法法庭认为属“对事不对人”的言论,用刑罚制裁
的寒蝉效应比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还大,公然侮辱职务的言论不会对公务执行产生明显、立
即的妨害,就算只处以罚金刑,也违反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判侮辱职务罪违宪且自今年5
月24日宣判日失效。杨蕙如与网军下线蔡福明被判有罪的案子废弃发回高院。
 
高院更审今行准备程序,法官黄绍纮询问检察官、被告审理范围?杨蕙如与蔡福明认为他们
是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的声请人,既然宪法法庭判侮辱职务罪违宪,发回高院更审就应该
无罪;检察官詹美铃则主张案件既然是发回高院,就应回复到一审上诉阶段,一审判2人犯
侮辱公务员执行之职务罪、侮辱公署罪,侮辱公务员罪部分不另为无罪谕知,都应纳为审理
范围。
 
杨蕙如和蔡福明主张“全部无罪”,并指原审判无罪部分不上诉,法院认为有罪部分无罪。
因检察官认为被告上诉无理,律师团反问检察官认为无理的理由是什么?律师团指检察官一
方面肯认宪法法庭判决,一方面又说被告上诉无理,希望有更多阐释才利答辩。
 
法官表示,本案看起来要审的是“全部发回”而非针对哪部分发回,请双方再表示意见,定
11月19日续行准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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