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乡民说死前赠与为什么要视为遗产,
这边给大家讲个历史故事,听完再想想计入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王永庆想必大家都有听过,这位先生除了是经营之神以外,
还可以列入台湾遗产税之王,可以号称前无古(后有无来者未知),
既然作古这么久,为何还未见来者?
因为当时遗产税率最高是50%,赠与税远不到这个税率,
你各位想想,医生如果说我只剩几个月可以活,你有几百亿遗产,
遗产税要50%,赠与税20%,你要不要用赠与直接避税?
如果答案是想用赠与避税,那视为遗产防止你逃税是否就合理了?
以上都是远古的税率及故事,遗产税率跟赠与税率都已经修法,
所以以现在角度看会觉得怪,也是满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