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VENxELEVEN (原田都爱♥)》之铭言:
: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 北检持续侦办柯文哲京华城弊案,然而却有周刊、名嘴不时曝光侦查消息,引发外界质
: 疑检察官泄露案情、违反侦查不公开,立委更为此质询检察总长邢泰钊。对此,最高检
: 察署28日表示,将立法院、媒体报导等资料发交高检署调查,若查出检察官违反侦查不
: 公开,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检察署发布之“一一三年度第四十三号”通报原文:
近日多位立法委员质询认司法机关侦办柯OO案疑有违反侦查不公开情事,社会各界颇为
重视最高检察署办理情形如下:
一、邢总长:“侦查不公开是办理刑事案件相关人员的基本伦理与道德,也是法律责任”
,最高检察署已于10月25日将立法院及媒体相关报导资料,发交台高检署“侦查不公开检
讨小组会议”依法查明事实真相
近日部分媒体报导侦办柯OO案之内容,引发立法委员质疑相关人士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之
嫌,坊间各级民意代表、媒体、检察官等在各项媒体与论坛,表达质疑与关切。邢总长表
示:“侦查不公开是检察官基本伦理与道德,也是历次检察长(官)会议及专案会议的集
体共识”,为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及回应社会各界对侦查不公开之疑虑,最高检察署已于10
月25日将立法院及媒体相关报导资料,发交台湾高等检察署“侦查不公开检讨小组会议”
依法查明真相。
二、最高检察署将汇整研析现行侦查不公开原则相关法令规范缺失及防止违反侦查不公开
的具体作为与措施,陈报法务部参酌,俾利落实侦查不公开原则
最高检察署为落实侦查不公开原则及规范,函请各检察机关就检察官侦办案件过程、新闻
发布内容与方式、与媒体交流关系及防范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具体措施等提供相关改进意见
。最高检察署将综整研析各方意见后,陈报法务部作为落实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改进参考。
三、为确保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辩护人、告
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应确实遵守侦查不公开之规定,违反者应
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侦查,不公开之。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必要者外,侦查
中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予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以外之人员。”司法
院颁布“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2条规定:“为维护侦查程序之顺利进行及真实发现,
与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之名誉、隐私、安全,并确保被告受
公平审判之权利,以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侦查不公开之。”
四、最高检察署呼吁: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应切实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这是基本的法律义
务与责任。国人如发现确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具体不法事证,欢迎提供资料检举,检察机
关必做好身分保密并依法严办。
最后一段话,怎感觉有点蹊跷...
呼吁知情者提供检举资料,但向谁提出,却没有说清楚、彷佛“半天吊”的感觉
这样还真不晓得该怎样提供吸引性因素...
而且到今天才“受到惊动”,似乎也为时已晚了
被传到不要再传后,才来出手收拾残局,似乎有本身的不对劲之处(但是怎样的“不对劲
”,现阶段不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