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记者署名:
许咏晴
3.完整新闻标题:
连10几年前的修正条文也违宪?黄国昌讽大法官判决“贯穿力真大”:走入大总统制
4.完整新闻内文:
宪法法庭日前针对国会改革释宪案做出部分违宪、部分合宪判决。对此,司法法制委员会
今(28)日邀请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列席就“‘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国会行使职权
之困境与未来”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指出,大法官判决除了宣告
这次修法违宪,更同时宣判2008年与1999年修正的条文违宪,将来官员在国会说谎不用负
法律责任,邀请询答也可以爱来不来,更无法移送监察院,反正立法院也拿他们也没有办
法。
黄国昌质询时表示,关于民进党过去对国会改革主张,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曾说,立法院
没有听证与调查,形同缺了牙的老虎,外交部长林佳龙更曾提出,官员要对其在国会所做
的不实证词或虚伪陈述负起刑法上与政治上的责任。所以当时民进党的台湾智库才会编“
请对国会说实话”册子,但现在大法官判决的宪政价值不用对国会说实话,因为即使在国
会说谎,也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在立法院里说谎,只要科予刑事责任就违宪,我们根本没有任何修法补救的可能性
。”黄国昌指出,当初法界先进及民进党、行政院、总统府的诉讼代理人,曾依据《刑法
》141条之1提出,虚伪陈述、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因法律构成要件不明确,属于违
宪,但宪法法庭这次判决却认为这些都不是问题,竟直接釜底抽薪表示,公务人员虚伪陈
述、说谎属于政治责任,无涉法律责任。
“大法官宣告的条文已贯穿到连2008年修的条文都宣告违宪”黄国昌进一步揭露,根据《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2第1项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委4分之1以上提议,经院会
决议后,由程序委员会排定议程,就国家安全方针,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而这也是赖清德
担任立委时赞同修正的条文,但日前宪法法庭却宣告违宪,根本是让台湾正式走入超级大
总统制。
被质询人未经同意不得缺席也违宪 黄国昌:以后官员不来也没辄
黄国昌续指,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3项,被质询人未经过院会或各委员会同
意不得缺席,另外韩国瑜9月28日也曾宣布,正副行政院长或各部会首长赴立法院备询,
应亲自出席,除非有特别重要事情不要请假,立法院前有函文通知行政院转告各部会首长
遵照办理。然而,宪法法庭此次连这项条文都宣告违宪,若行政官员不来国会、不请假、
未经同意,立法院也没辙。
黄国昌举例,2016年还是马政府看守内阁状态时,行政院秘书长未向内政委员会报告,并
列席备询,当时绿委就有提案谴责,并要求移送监察院,但当前宪政秩序价值下也无法提
案谴责,移送监察院也等同于违宪,所以立法院以后可以打嘴砲,“可是移送监察院是
1999年就修法通过的条文,这次宪法判决贯穿力非常强烈”、“我们以后要注意,立法院
不要随便移送东西给监察院,因为我们连移送权都没有,监察院爱办不办,监察院自己去
讨论!”
此外,黄国昌也提到,当初行政院提覆议的7大原因充斥假讯息,其中国会改革法案修正
审查人事同意权最少为1个月、没有设上限,被认定为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这次大法
官判决却认为此条文没有违宪,对立委行政权呵护备至。不过,令他感到心痛的是,他原
本希望将来审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权,能有跟美国联邦参议院一样庄严的程序,回答问题前
需先宣示自己所说的全为属实、不会说谎,但此项宣示的要求也被宪法法庭宣告为违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62895
6.备注:
傻鸟以为这次只是惩罚到了蓝白扩权退回原点 殊不知根本是比现在还要限缩
调查小组 建议移送惩戒权 国情报告内容 要求官员提供资料等旧有法条全部都违宪
立法院几乎形同虚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