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总统大选前带里长到北京“无罪”!法官认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0-27 14:14:53
※ 引述《ThisisLongID (长哀滴)》之铭言:
: 中华两岸活动交流总会理事长王懋昌,被指控在去(2023)年总统大选前以“高雄里长
: 民众北京东城参访团”名义,带6位里长及67位里民,前往北京等地参访,接受大陆台
: 办机构落地招待,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在行
: 程中王懋昌曾三申五令交代团员“不涉政治、不谈选举”,没有 接受钱援助,判王懋
: 昌无罪。
以下参考: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国选诉字第一号刑事判决
五、讯据被告固不否认于112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偕同附表编号2至74所示团员自高雄出
发至北京旅游及参访,各该团员支付团费1万9,500元至2万1,400元,期间曾参访社区基地
、交流座谈会,而在北京天坛福宴餐厅举办欢迎晚宴时,大陆地区台办人员曾上台致词等
情,然坚词否认前开犯嫌,辩称:本案纯粹是民间交流,并沿用我10多年来的交流模式。
所有的团于组团前,及组团后在通讯软件群组内,或小港机场、北京机场,我都会严格要
求团员完全不谈政治、不谈选举,不做双方政府的批评,尤其不准批评我们的总统,这部
分只要问过我团员就很清楚。我也没有接受大陆金钱上的支援,我们纯粹是社区、文化及
宗教交流等语。辩护人则为被告辩以:我们认为政治案件不应该变成法律事件,法律也不
应该为政治服务。被告是中华两岸活动交流总会理事长,同时也从事旅游业,10多年来都
是以本案模式办理两岸旅游交流活动,参访的团员政治立场也有蓝、有绿,过程中被告更
一再耳提面命在大陆不要谈政治。10多年来都是合法的行为,碰到选举时通通变成不合法
,我们认为这并不合理。被告没有受到大陆方面的资助,也不曾跟团员说要支持特定的候
选人,更未贿赂团员为特定投票权的行使。本案检察官没有办法证明被告有交付贿赂及约
定为一定投票行为行使的客观行为,也未能证明被告有贿选的主观犯意。至于大陆方接待
的来宾致词时要讲什么,被告没有办法管,这与被告无关,况且多名团员均证称晚宴期间
只有闲话家常,并未提到选举事宜。另外反渗透法所谓“境外敌对势力”及“渗透来源”
,构成要件并不明确,容有违反罪刑明确性原则。被告开庭时有携带107年金门酒厂的通
水纪念酒过来,这上面写着两岸一家亲、共饮一江水等字,如果连我们的政府单位或酒厂
都有这样写,检察官以说两岸一家亲、支持两岸交流就是支持泛蓝阵营、就是对有投票权
人行贿,我们觉得甚有疑义,更是变相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最后我们提出被告同年度更靠
近大选期间承办其他大陆旅游参访团,经检察官为不起诉之处分书,该处分书并经高检署
维持,被告相同带团参访行为业经认定并未违反选罢法及反渗透法等罪嫌,本案请考量上
情为被告无罪之谕知等语。
六、基础事实
被告为中华两岸活动交流总会现任理事长、高雄市民宿协会活动组长,案发时并为炤荣旅
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000年0月间,先与北京市东城区台办主任张丽梅,达成举办里长
交流活动之共识,邀集附表所示里长,由各里长另行邀集亲友、里民后,于112年9月19日
至9月25日,偕同附表所示共74名团员,自高雄出发至北京。抵达大陆地区后,行程包含
参观鸟巢、水立方、天坛、故宫博物院、古北水镇、司马台长城、颐和园、恭王府等景点
,及参加大陆社区基地、交流座谈会。112年9月20日晚间在北京天坛福宴餐厅之欢迎晚宴
,大陆地区台办人员李劲松、张丽梅等人均有出席并上台致词。团员本次支出团费每人各
约1万9,500元至2万1,400元不等,被告委由奔驰旅行社协助订购机票及代收机票费用,并
从机票中赚取价差利润等情,业据被告于调询、侦查中及本院审理时供承明确,并据证人
葛有力、张简裕芳、彭士洪、林辛福、黄昭翔、洪进成、林德松、张鹃、梁源泰、庄惠民
、王家梁、张慈惠、黄德财、郑淑美、张玉琴、林秀英、陈情、张咏富、吴清炎、吴淑钏
、许美惠、姚贵华、林素女、卢本善、傅婌惠、王美丽、陈丽卿、何睿杰、王怡心于调询
及侦查中证述綦详,复有高雄里长民众北京东城参访团活动手册、指认照片、FB网蒐本案
出团照片、本案参访团欢迎晚宴餐叙照片、东花市街道参访交流照片暨网络新闻、北京东
城参访网络新闻、本案参访团团员基本资料、付款明细、电子票据、机票订购收据、雄狮
旅行社开立之旅行业代收转付收据、班机行程名单、被告及本案参访团员入出境纪录及通
讯软件对话纪录截图在卷可佐,此部分事实固堪认定。
七、然本案团员并未认知赴大陆地区旅游参访机会之提供与总统或立委选举有关,亦未认
知此旅游参访机会为选举时须为投票权一定行使之不正利益,从而不存在对价关系之认识
等情,均据其等证述如下:
(一)证人葛有力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认知就是旅行团。餐叙过程中没有讨论任何议题
,主要就是欢迎我们去参访社区,当时才9月份,还不确定何人参选,再加上我长期都是
比较支持绿营,所以不会去跟大陆人士讨论政治。餐叙上也没有任何人讨论政治,没有提
及蓝白合、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我们与大陆人士的接触只有
在欢迎晚宴上有碰面而已,其他行程我们都是自己走自己的,除了地陪外,没有任何大陆
人士参与。我觉得本次团费没有比较便宜,我认为费用都与市场行情相当,因为现在市面
上也都有1万、2万出头的北京行程。被告也没有跟我说落地招待的事。被告讲过很多次,
不论是出团前或行程中,都不要谈论政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我的认知,当时还没
有开始选举,也没有选举氛围。我们与大陆地区人员交流并不是为了落地招待的补助,会
去参访纯粹就是基于两岸的长照及社区发展去交流,并不是要去接受他们任何的统战议题
或政治问题等语。
(二)证人林德松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被告在行程前曾向我们强调我们就是去玩的,不要
讲到政治的话题。餐会上没有提到蓝白合,那时候应该也还没发展这个议题,也没有提及
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在参访、旅游、交流过程中,都没有大
陆台办或接待人员私下与我提到台湾选举事宜。团费我是刷卡到被告提供的旅行社帐户,
我支付了我与同行女友的团费及机票各1万9,500元,共3万9,000元。我不会觉得团费低廉
,因为没有吃很好,之前6、7年还更便宜,才1万5,000元。我听过去大陆的团费也差不多
是这样。被告有跟我说类似社区交流,没有详细说要做什么交流,就是看一下他们长照服
务、老人院。其实是我们自己贪玩,因为6、7年没有出去玩了。被告没有跟我们说有落地
招待,他只有跟我们说团费多少,而且我们有出钱,为何说是落地招待,我并不知道对方
有招待我们。我从6、7年前要去中国,就会说不要提到政治问题,而且团员里蓝、绿都有
,怕会有争执。在本次整个旅游过程,绝对没有人明示或暗示我们本次选举,要支持或不
支持哪个候选人、政党。我整趟旅游都没有接受到任何有关选举的事等语。
(三)证人黄昭翔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记得大陆台办餐叙聊天大多是询问我们基层里长
工作内容、以前对大陆的观感及目前对大陆的印象,李劲松也有请我们团员陆续发言分享
心得并一一敬酒,最多只有听到李劲松、张丽梅说希望可以多交流、两岸一家亲等言论,
但没有提及台湾的选举、蓝白合或政党轮替等议题,也没有感受到大陆方面有营造支持特
定阵营、候选人的气氛。我没有私下跟大陆台办或官员聊天。在整个交流的过程中我没有
感受到大陆方面企图影响选举,我不觉得大陆官方希望我们回台后可以改变特定的选举支
持倾向。被告有叮嘱我们不要讨论政治,说是纯粹的交流,大陆方不会特别提政治,我们
也不要提。被告没有跟我讲落地招待的事等语。
(四)证人洪进成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对欢迎晚宴的场景完全没有印象,合照也没有入
镜,我确定自己没有参加晚宴,当时我应该在酒店休息。我在参访、旅游、交流过程中,
大多时间肠胃不适,没有与大陆人员私下聊天接触,也没有谈论台湾选举相关议题。被告
不曾跟我提过因为里长参访可享落地招待一事,实际上参访团成员也不限里长身分才可参
加。我的出发点纯粹是要出去玩。我没有觉得本次团费不合理等语。
(五)证人林辛福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欢迎晚宴上没有提及蓝白合、政党轮替、下架民进
党等议题,他们只有说希望日后两岸关系更密切,交流更频繁。在参访、旅游、交流过程
中,都没有大陆台办或接待人员私下找我聊台湾选举议题。我不觉得团费便宜,甚至还觉
得1万9,000元有点偏贵。被告没有跟我说里长同团才有落地招待,他有严格要求团员不要
谈到政治,在游览车上就有向团员强调不可以谈论政治,不管是批评国内政治或是谈论大
陆政治都不可以等语。
(六)证人张简裕芳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不确定大陆台办或官员在餐叙聊天过程中,有
无提到台湾选举相关议题,但我本人并没有听到或参与此类讨论,我也几乎不会和大陆台
办人员聊天。我没有听到大陆人员提及选举议题,也没有印象有提及蓝白合、反对郭台铭
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被告没有提过落地招待,我没有觉得本团费用有比
一般旅行团便宜等语。
(七)证人梁源泰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民进党籍总统候选人赖清德及立委候选人邱议
莹联合总部的后援会副会长。欢迎晚宴上,我印象中都没有提到有关台湾选举的内容,没
有提到有关两岸水果、两岸一家亲、九二共识、蓝白合、反对郭台铭、政党轮替、下架民
进党的内容。在北京参访旅游中没有大陆台办表示关心台湾选举话题或任何关于希望政党
轮替的指示,我从北京参访旅游回来后,没有参与或动员选民支持非绿阵营特定候选人的
行为,但我有参与及动员社区志工参加赖清德及邱议莹的造势活动及竞选总部成立大会。
本案我只知道要出去玩而已。被告或陆方人士都没有向团员暗示要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等
语。
(八)证人庄惠民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单纯想带家人去北京旅游,并且看一下北京的
发展,而且以我们缴交2万元的团费,吃、住都不是五星级,本来差不多就是2万元团费的
价格等级。欢迎晚宴中,真的没有大陆台办或官员谈论选举议题,更没有提及蓝白合、反
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被告没有说有落地招待,也没有暗示我们
必须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等语。
(九)证人王家梁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是张简裕芳邀我的,问我要不要去北京,我们之前
住同一社区所以认识。张简裕芳跟我说1万9,500元就是旅游团费,包含食宿交通。欢迎晚
宴上都没有谈到台湾选举相关话题。整趟旅游我只有跟接待我们的男性导游说过几次话,
但都没有提到台湾选举的话题,都是我向他询问关于后续的行程居多。我参加类似场合都
是以观光为目的,后来我还参加11月11日至11月17日的湖北团,团费也是1万9,500元。我
不会觉得团费有什么奇怪的地方等语。
(十)证人张慈惠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约100年间加入民进党,成为民进党党员迄今。
我于112年12月10日有受高雄市大树区新吉庄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梁源泰邀请,赴高雄市
旗山体育馆参加总统选候人赖清德的选举造势活动;另我于112年12月16日有看到立委候
选人邱议莹的宣传车,主动赴高雄市大树区九大路的空地参加立委候选人邱议莹的选举造
势活动。本案至北京参访、旅游、交流过程中,都没有大陆台办或接待人员私下跟我聊到
台湾选举相关议题。印象中大陆人士致词大概只有2、3分钟,时间很短,他们讲什么我也
没在听。没有人提到任何政治或选举议题,我对于政治言论相当敏感,如果有提到我一定
会记得。没有人叫我们回台湾宣传大陆或支持特定候选人等语。
(十一)证人黄德财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跟太太郑淑美是受郑世琦(我太太的大哥)邀
请参加本次旅游,郑世琦应该是受葛有力邀请。我没有听到欢迎晚宴有大陆台办或官员谈
论台湾选举议题,都没有提及蓝白合、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
在参访、旅游、交流过程中,也没有大陆台办或接待人员私下与我聊台湾选举相关议题。
我就是去旅游的。没有人跟我提到落地招待的事,也没有人跟我讲团费会比较便宜。我报
名前还有自己上网查询价格,觉得价格合理就报名,并未觉得特别便宜等语。
(十二)证人郑淑美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印象中欢迎晚宴没有讲到任何选举相关的话题
,没有提及蓝白合、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没有大陆人士来找
我私下聊天。葛有力有向我表示这次北京旅游是以参访团名义去玩,要参加大陆方举办的
1、2场社区观摩及座谈会,所以价格比较便宜,但葛有力没有提到落地招待。其实当初决
定参加时我们没有想那么多,葛有力之前也会约我们参加便宜的旅游行程等语。
(十三)证人许美惠于调询时证称:是被告邀约我的,被告向我表示桥头地检署荣誉观护人
协进会的成员刘玉华也有参加,问我有无意愿加入,我因为团费便宜,就答应参加。但被
告有提醒我们,该团成员政治立场有蓝有绿,到大陆不要谈政治。欢迎晚宴没有讲到任何
选举相关的话题,没有提及蓝白合、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被
告没有说可享落地招待。大陆台办人员或接待人员也没有私下跟我谈论台湾选举议题等语

(十四)证人王美丽于调询时证称:是我早餐店清洁工刘姓女同事邀我参加本次旅游,她没
有跟我说收费低廉或落地招待。欢迎晚宴没有讲到任何选举相关的话题,没有提及蓝白合
、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大陆台办人员或接待人员也没有私下
跟我谈论台湾选举议题等语。
(十五)证人姚贵华于调询时证称:我是以我太太刘玉华在桥头地检署担任志工团眷属的名
义,参加本次北京旅游的交流团,该志工团的志工参加本次旅游的人数约10多人。我们参
加的目的就是去玩。我跟被告、里长或社区干部都不认识,这次参访是我太太帮我报名,
说以桥头地检署志工团眷属身分参加,团费比较便宜。我们的桌次是安排在餐厅的最后面
,且没有大陆人员同桌,我不清楚坐主桌的大陆官员在餐叙聊天过程中,有无关心台湾选
举及谈论相关议题。大陆台办人员或接待人员并没有私下跟我谈论台湾选举议题等语。
(十六)证人傅婌惠于调询时证称:我荣民服务处的志工同事潘淑娟给我一张旅行社的北京
旅游行程,上面有写旅游期间、行程、团费约1万9,000余元等,问我要不要一起去大陆玩
,我就和我姊姊傅凰珠一起参加本案旅游。过程中没有大陆人跟我同桌,我也不清楚天坛
福宴晚宴有无大陆人参与交流,没有大陆人来我们这桌致词或敬酒,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大
陆人参与,我坐离主桌很远。我没有听到有关两岸关系或台湾选情相关话题。旅游期间我
都没有跟任何大陆人接触,也没有听到有人谈论台湾政治议题,我们就只是去旅游而已。
潘淑娟没有强调收费低廉,也没有说是以参访名义出游,我也不知道有所谓落地招待。我
认为我付的团费1万9,000余元就是包含该次的所有开销。我去韩国玩5天的团费也大概才1
万9,000元,所以我认为我缴的是正常价格的团费,不觉得收费有比较低廉。我根本不知
道本次北京旅游是所谓大陆参访团等语。
(十七)证人张咏富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胞妹张玉琴向我表示,她的黄姓友人邀约她一
起去北京旅游7日,费用不到2万元,问我要不要一起跟团出去玩,因为我没有去过北京,
就同意参加。我和我太太林秀英、张玉琴及张玉琴配偶林辛福一起报名参加。欢迎晚宴上
致词我都没有在听,也没有发言。我是自己花钱出去玩,晚宴就吃我的晚饭,没有在听他
们讲什么。张玉琴没有跟我说里长同行或落地招待,她是说可能是因为旅游淡季,所以团
费会比较便宜。我不觉得人家有招待我,我就是花我自己的钱去。全程没有听到讨论选举
议题,我们单纯去玩等语。
(十八)证人林秀英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经由张玉琴邀约参加,她以通讯软件Line传
送行程表给我,我与先生张咏富一起参团。我不太记得欢迎晚宴上台办官员说过什么,我
目的是为了去旅游,也都是跟先生、小姑张玉琴聊天,不会注意台办官员说了什么。我觉
得本次团费跟促销旅游团价格相当,并没有低于市场行情。大陆台办或接待人员也没有私
下跟我谈论台湾选举议题。参加本次旅行团,我觉得对于我投票给谁并没有影响作用,我
觉得无论哪个政党执政,都跟我没什么关系。我11月时也有参加被告举办的湖北旅游行程
,金额好像2万左右。我今年去上海也是1万多元,我看土耳其的团也是3万多元而已,所
以我觉的本案团费是一般行情,我们参加的不是什么高档团,饭店也住的很一般等语。
(十九)证人林素女于调询时证称:我知道有大陆人在欢迎晚宴上台发言,但我在专心用餐
,不知道他们发言的内容。欢迎晚宴没有讲到任何选举相关的话题,没有提及蓝白合、反
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我在参访过程未曾与大陆人交谈过。我是
受友人钟宗鹏邀约参加此次交流团,我之前就一直想去北京旅游,经钟宗鹏邀请后就跟我
先生曹俊容一起报名参加。邀约过程没有强调收费低廉或可享落地招待等语。
(二十)证人吴清炎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被告在出团之前就有传讯息提醒大家,本次旅游
就是单纯观光,不要谈论选举及两岸议题。餐叙没有讲到任何选举相关话题,没有提及蓝
白合、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我有查到差不多的行程,价格也
差不多,而且这次的食宿也没有很好,所以我认为是符合一般大陆旅游行情,另外我们坐
缆车、坐船、进颐和园内搭船都是我们自费。被告从来没有向我说有落地招待优惠措施等
语。
(二一)证人吴淑钏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就我认知,我们只是一般旅游团队。欢迎晚宴我
只记得当时台上发言大都是谈论炎黄子孙,传承中华文化,两岸一家亲等等,当时9月份
离选举还很远,并没有提到政治或选举的议题。没有大陆人士私下来找我聊天。被告没有
向我说有落地招待优惠措施。当时也没有特别想团费是否太低廉,想说因为9月多是开学
,是旅游淡季等语。
(二二)证人张鹃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被告是我国中同学,向我表示要带里长到大陆交流
,刚好有名额,问我有没有意愿参加,因为我没去过北京,就答应他。他跟我说1万9,500
元团费包含机票、住宿、交通及三餐费用,并未提及有所谓落地招待。欢迎晚宴上张丽梅
有上台,致词内容大概是欢迎我们来访,表达两岸一家亲,希望两岸同胞能够互相学习、
交流。我没有听到大陆台办或官员在餐叙时有关心台湾选举或谈论选举相关议题,没有提
及蓝白合、反对郭台铭参选、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议题。我在行程中没有跟任何大陆
台办或接待人员接触。我认为团费1万9,500元并没有很便宜,因为我疫情前常参加大陆旅
游,之前的旅游团费都很便宜,现在疫情开放后的团费,相较疫情之前贵了很多,但因为
我没有去过北京,所以想说去走走看看等语。
(二二)证人陈情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是张简裕芳邀请我及我先生王家梁参加。我没有听
到大陆台办或官员在餐叙中谈论台湾选举相关议题,而且我当天的桌次在最后面,听不太
到致词内容。大陆台办或接待人员也没有私下跟我谈论台湾选举议题。被告在出团前就有
叮咛我们,本次出团是单纯旅游,不谈政治。我从北京参访返国后,并没有参与支持特定
候选人的行为等语。
(二四)证人卢本善于调询时证称:我认识被告,他是我中正理工学院的学弟。当时是被告
邀请,说有一个里长的北京参访团,询问我是否有意愿参加,由于我老家在北京,疫情期
间都不曾回去,所以想说回去看看。晚宴期间我都是与台湾团员一桌,因为被告耳提面命
不要聊政治议题,所以都没有聊到相关话题,而大陆台办官员来敬酒的时候都是说一些欢
迎词,并没有聊选举或政治议题等语。
(二五)证人张玉琴于调询及侦查中证称:我先生林辛福帮我报名参加,因为疫情的缘故,
我已经很久没有出国旅游,所以才会答应参加去北京的参访团。欢迎晚宴我记得有听到欢
迎到大陆交流、两岸一家亲这些话,但没有提到台湾选举。座谈交流时,我只知道有台办
的人员,但我不知道是谁,因为我是去玩的,没有注意听到他们在讲什么。完全没有大陆
官员提到要下架民进党,大陆官员也没有要求我支持特定政党候选人。我就是纯粹去旅行
,不会觉得团费低于市价,我有看过广告,大约也是这样的价钱。我的认知这不是落地招
待,我们都有自己付钱等语。
八、观诸前开证人证述,绝大多数团员未感本案团费明显低廉,反证称费用尚属合理,与
自己在网络上搜寻之其他行程或自身过往旅游经验相当;甚或证称感觉团费偏贵,因吃、
住品质未尽理想;而证称团费确实有较便宜者,归因亦属多端,如认出团期间系开学季、
旅游淡季或自认系以地检署志工团眷属报名而获优待,然纵观各该证述内容均一致称未曾
听闻或知悉落地招待一事。由上开证述首先可知旅游住宿、餐饮品质之优劣,实涉及旅客
个人主观价值判断,本无从以部分甚或极少数团员之个人意见,遽认被告本案提供显低于
市价之不正利益。而检察官虽提出坊间其他旅行团广告资料,然所载旅游日数、地点及行
程规划,与本案均不尽相同,自难执此迳认本案团费有显低于市价之情。其次,被告未向
团员提及本案有落地招待,更三令五申本次纯粹为旅游交流行程,不涉政治,不得谈论选
举议题,团员亦基此认定本次出团纯为旅游参访行程,自己缴付之团费已包含机票、当地
食、宿,至各该景点更自付交通票券费用,并未认知其间牵涉陆方资金之补助;且仅将晚
宴致词之台办人士发言理解为客套辞令,并未特别留意、在乎致词内容,本案团员不分政
治立场均证称未于旅游或参访过程听闻大陆人士提及台湾选举议题,证人梁源泰、张慈惠
更均证称:于返国后依本有之政治倾向,前往参与民进党总统及立委候选人之造势活动等
语,实可佐凭本案有投票权之上开证人,主观上欠缺对于赴大陆旅游落地后相关费用负担
利益之名目及支付者之认识。其等于受赴大陆参访之通知或要约时,亦未认知此次旅游机
会之提供与总统或立法委员之选举有关,且未认知此“旅游机会提供”为总统或立法委员
选举时需为投票权一定行使之不正利益,从而亦不存在对价关系之认识。再者,本案附表
所示团员,除少部分由被告亲自邀请外,多透过亲友告知而呼朋引伴参加,不识被告者所
在多有,多名团员侦查中经告知本案性质可能是里长参访团或落地招待,表达惊讶、错愕
之意,亦足证本案旅游欠缺与投票权之一定行使间之对价关系存在。
九、被告于组团前、参访中及返台后,均未有向各该团员表达支持特定政党候选人或企图
影响投票意向之举,反经多名不同政治立场之团员证称被告叮嘱全程不谈政治等语。且被
告另于112年10月12日至同年月00日间,招揽张简裕芳、刘晋祥、陈文旗、周黄俊宇、侯
景耀、丁艳芬、熊贤、蔡清美、樊春才及郭蔚兰等34人,以本案相同模式前往北京市通州
区旅游参访,参访团成员每人支付约2万元。该次行为经检察官以证人即团员熊贤、樊春
才、郭蔚兰、蔡清美、丁艳芬、侯景耀、陈文旗、周黄俊宇于调询中,及证人张简裕芳于
侦查中均称:旅游期间并无提及选举投票或支持特定政党、下架特定政党、支持蓝白合之
言论等语,而证人熊贤、樊春才、蔡清美一致指证被告有交待团员途中不要讲到政治话题
等情,而认尚无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何与大陆地区台办人员共同宣传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
人,或以招待旅游之不正利益对有投票权人约其为一定投票权行使,或接受陆方资助从事
我国选举活动等情事,其犯罪嫌疑尚有不足,而为不起诉处分确定等节,有台湾高雄地方
检察署检察官113年度选侦字第83号不起诉处分书在卷可佐。观诸被告112年10月12日至同
年月17日之出团行为,其行为模式、情节均与本案相类,且行为时间较诸本案更晚,更接
近大选白热化期间,然该案证人亦均证称:于旅游期间并未提及任何关涉选举之政治议题
,被告亦提醒团员不要提及政治话题等语,与本案证人证述之情节相合,当可佐凭被告本
案所辩并非子虚,是依卷附既存事证亦难认被告有投票行贿之客观行为或主观犯意,自无
从以前开罪嫌相绳于被告。
起诉书所提到的中国景点,多是旅游热区
前往参观一般上纯属正常之事
因此要凭著错误事实而擅为“统战”相关认定,感觉上相去甚远了...
而且到底是在政治宣传或要求政治噤声
地检署也没查清楚,这更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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