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跟推文前查一下没有很难吧。
安乐死这题很复杂,简单分几种情形:
1. 如果你已经得重病,不会好,想要没有痛苦的离开:台湾是可以的。
这个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基本上就不治疗,每天给你止痛药,让你没有痛苦的离开。
2. 如果你怕你自己未来成为植物人、失智或是极痛苦不想赖活,希望到时候医院不要救你,让你有尊严的走:台湾是可以的。
这个在《病人自主权利法》,只要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就可以预立医疗决定书,会注记在健保卡里。
以上你说的有尊严走,这些情形台湾现在就有相关法律可以处理的。
至于现在要立法处理的,主要有几个面向:
1. 年轻人,或是活蹦乱跳、无病无痛的人,或是得病痛苦但还有治疗希望,可是没到上述的重病可以用安宁养护程度的人,可不可以请医师帮你自杀?(自己要自杀没有法律管,医生帮你自杀有刑法275加工自杀罪。)
2. 现在已经没有意识,包括重度失智、植物人、罕病等,已经没有行为能力,没办法为自己做医疗决定,旁人(在不知道他的意愿下)可不可以让他离开。(这基本是杀人罪)
这些都是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从以上就可以知道,安乐死这个问题,简单的面向基本上台湾都有相关规定了。剩下的问题都是非常复杂的。
可惜政治人物没有能力说明清楚这个议题,然后讨论这个议题的人民连现有制度都不清楚。这个议题的未来真让人担心。
※ 引述《sasaki3630 (♥Gura鲨鲨的老公 ♥)》之铭言:
: 欸欸
: 安乐死很好欸
: 让病人有尊严无痛离开
: 也可以让陪病的家属解脱
: 有些顾病人顾到生病或是杀了病人都有
: 为何台湾不开放
: 中国女子都有跑到瑞士安乐死的新闻了
: 不用忍受病痛了
: 有八卦吗pe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