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所说的 要解决朝小野大 在野党立法 执政党来承担政治责任的问题
最好的解决方法 不就是 走内阁制 应该由多数党组阁嘛
你大法官不给立法院 国会调查权 人事审查权 国会听证跟质询官员相关处罚手段
不然是要立法院当 总统的立法局 反正执政要通过什么 你们就只能买单
就算通过修法 行政院也可以不依法行政 这才是昧于现实吧
真正理想的政治应该是朝小野大 行政权应该妥协跟立法权协商找出彼此可接受的作法
但民进党政府 从赖清德上台起 就是用司法来对付在野党主席
不然就是瞧不起在野党 呛别人是没用的几席 说自己输也是赢
理论应该是你既然没办法过半多数 应该要找在野组联合政府来 稳定施政
结果刚好相反 执政党执意要跟所有在野党对干 执政党用在野党手法杯葛立法程序
这叫做民主? 大法官在说立法程序正义前
怎么不去看看民进党立院党团怎么杯葛立院职权行使法的立法程序
为什么这次民众要给蓝白国会多数 就是看不下去 过去八年的立法院只是橡皮图章
完全没有为民喉舌的功能
看看这次民进党没办法过半后 为了争取选票 民进党自己推出来的法案也只好加码
在野党提原民禁伐补偿五万 民进党就提六万 然后在野党按照民进党加码的通过
结果自己民进党人还不认 笑死
现在国定假日又要修法了 在野党提七天 民进党立委也有人多加码
如果到时候又通过民进党立委提的 纪念日修法了 是不是 行政院又要说做不到
民主政治 不应该是 民进党说得算才对吧
依法行政是基本的 既然要捍卫中华民国宪法的五权宪法 不就应该回到最基本的
总统只是虚位象征 行政院长要获得立法院支持才能施政的 基本原理
怎么变成 行政院长只是总统的魁儡 然后 行政院可以不鸟立法院
这叫尊重中华民国宪法 这叫民主政治 都是干话啦
不就这些大法官都是民进党养的狗 当然要听主人的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