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释字第433号解释率先提出:“宪法第十条规. 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系指人
民有选择其居住处所,营私人生活不受. 干预之自由。”
房价物价租金高涨,比较有钱不用工作的靠权值股或市值ETF一天就多了一两万美金
反之认真工作的社会底层劳工每天大概就赚个500美金,
贫富差距随着世代和资本累积越差越远
房子买不起租不起把钱省下来当游民是很多社会底层劳工的居住生活选择
居住和迁徙自由也是中华民国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如果想当游民的话,首选是不是公共设施和福利资源最好的台北市呢?
不要再说买不起台北市的房子是你们不努力,
我就问,现在努力工作的年轻人,
有几个是自己存到头期没有爸妈靠买到台北市的房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