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学者:立法程序瑕疵轻放 恐埋隐患

楼主: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4-10-26 08:02:57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李文馨
3.完整新闻标题:
学者:立法程序瑕疵轻放 恐埋隐患
4.完整新闻内文:
国会扩权法案六月下旬生效后,民进党立院党团、行政院及总统赖清德、监察院认为有违
宪之虞先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昨宣判大部分条文违宪。对此,东吴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
张嘉尹表示,大法官在立法程序瑕疵部分“重重拿起,轻轻放下”,可能会埋下“隐患”
,蓝白恐以此继续颠覆立法院;中央大学教授陈英钤则直言,“立法院”享有调查权,而
非“立法院委员会”。
张嘉尹表示,大法官宣判违宪理由部分共有两个重点“逾越立法院职权”及“违反权力分
立”;他认为,判决不仅符合宪法法理,也具有重大意义,宪法法庭透过判决呼吁蓝白立
委应本于权力分立原则,勿违宪扩权侵害其他机关。
针对宪法法庭判决指出,立法程序虽存有瑕疵,修法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触宪法。张嘉
尹认为,大法官在这点“重重拿起,轻轻放下”,虽辩论过程花很多时间讨论,但大法官
并未采用过去释字三四二、四九九号解释,所建立的重大明显瑕疵应判决违宪的说法,这
可能会埋下一个“隐患”,蓝白恐以此继续颠覆立法院。
至于其他条文部分,张嘉尹则说,大法官采部分合宪、部分违宪的判决,但他认为,这是
大法官透过“合宪性解释”的方式,解决宪政争议,相关条文只有在某些条件底下合宪,
“这实质上就是违宪”。
陈英钤也针对国会调查权进行说明,他认为,大法官在释字五八五号解释进行补充,“立
法院”享有调查权,而非“立法院委员会”,且必须先立专法,才能成立调查委员会,并
直言在野党过去欲成立镜电视调查小组等皆属违宪;另国会听证的罚则被判违宪,原因在
于官员是负政治责任,不能转换为法律责任。
此外,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出“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将大法官“现有总额”人数定义
为“法定总额”,引发争议。对此,陈英钤说,大法官虽未在判决中提到宪法诉讼法的问
题,但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人事同意权判决中提到,“不能假借不行使职权,导致其他
宪法机关功能受到破坏”。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73892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