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70 (护国神塔)》之铭言:
: 以上恕删:
: 使用AI白话简单整理,若有错误还请告知更正。
: 好,以下是关于大法官们对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释宪结果的简单说明:
: 1.国情报告: 大法官们认为总统没有义务一定要到立法院报告国政,立法院也没权力
要?
: 总统报告特定内容或答复他们的问题。立法院可以邀请总统来报告,但总统可以选择要
不
: 要来,以及报告什么内容。
这样不就代表总统位阶实质在立院之上
同样都是直接民意选出来的
理论上两边应该是平等的
那总统国情报告不就是去演讲而已吗
如果是这样那请来干麻?立法院太闲听总统唬烂吗?
: 2.质询权: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可以质询行政院长和部会首长,但不能限制他们以
行?
: 特权或保护机密为理由拒绝答复。换句话说,如果行政院长或部会首长认为回答问题会
损
: 害国家利益或机密,他们有权拒绝回答。
国家机密就算了,行政特权是三小?
立院是监督角色,一句行政特权就可以拒答?
: 3.人事同意权: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可以审查人事任命,但不能干预总统的提名权。
立?
: 院不能随意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资料或回答问题,也不能要求被提名人一定得出席听证会
。
那是要审什么?什么资料都没有是要审空气吗?
求职还要付履历呢,当官只要总统喜欢?
: 4.调查权: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有权调查,但不能随便要求政府人员或人民提供资
料?
: 证言。立法院只能针对与立法相关的重要议题进行调查,而且调查方法必须经过院会决
议
: 。
不提供资料证言是要调查空气吗?
: 5.听证会: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可以举办听证会,但不能随便惩罚拒绝出席的人。
政?
: 人员或与调查事件相关的人民,有权拒绝出席听证会,他们也可以带律师或其他辅佐人
员
: 到场。
不能惩罚他来干麻?没有强制力他为什么要来?
: 6.刑法第141条之1: 大法官们认为,刑法第141条之1关于藐视国会罪的规定违宪,因
为?
: 过于模糊,容易被滥用。
怎么个模糊法你倒是说说啊?
: 总之,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应该要更尊重行政权和人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总统的权
力
: ,也不能强迫政府人员或人民配合他们的调查。
: 简单来说,这次释宪结果是立法院“权力过大”的警讯,大法官们希望立法院能够更符
合
: 民主和法治精神。
做出这种判决的大法官才需要更符合民主和法治精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