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会改革释宪案宪法法庭判决摘要

楼主: kevin70 (护国神塔)   2024-10-25 16:36:30
以上恕删:
使用AI白话简单整理,若有错误还请告知更正。
好,以下是关于大法官们对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释宪结果的简单说明:
1.国情报告: 大法官们认为总统没有义务一定要到立法院报告国政,立法院也没权力要求
总统报告特定内容或答复他们的问题。立法院可以邀请总统来报告,但总统可以选择要不
要来,以及报告什么内容。
2.质询权: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可以质询行政院长和部会首长,但不能限制他们以行政
特权或保护机密为理由拒绝答复。换句话说,如果行政院长或部会首长认为回答问题会损
害国家利益或机密,他们有权拒绝回答。
3.人事同意权: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可以审查人事任命,但不能干预总统的提名权。立法
院不能随意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资料或回答问题,也不能要求被提名人一定得出席听证会。
4.调查权: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有权调查,但不能随便要求政府人员或人民提供资料或
证言。立法院只能针对与立法相关的重要议题进行调查,而且调查方法必须经过院会决议

5.听证会: 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可以举办听证会,但不能随便惩罚拒绝出席的人。政府
人员或与调查事件相关的人民,有权拒绝出席听证会,他们也可以带律师或其他辅佐人员
到场。
6.刑法第141条之1: 大法官们认为,刑法第141条之1关于藐视国会罪的规定违宪,因为它
过于模糊,容易被滥用。
总之,大法官们认为立法院应该要更尊重行政权和人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总统的权力
,也不能强迫政府人员或人民配合他们的调查。
简单来说,这次释宪结果是立法院“权力过大”的警讯,大法官们希望立法院能够更符合
民主和法治精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