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邱立雅
3.完整新闻标题:他挨告偷窃半导体商缆线! “只验出毒品”法院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湖口一家半导体设备商遭窃取电缆线6条,价值新台币30万元,警方获报后,在仓库侵入
口外破裂水管处,发现疑似血迹,经送刑事局鉴定后,发现跟有吸毒、窃盗前科的彭姓男
子吻合,因此提告,但彭男辩称当时只是在现场吸毒,没有偷窃,新竹地院法官以证据不
足判彭男无罪。
检察官依刑法第32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之携带凶器踰越墙垣窃盗罪嫌起诉彭男,并指彭
男携带凶器前往半导体设备厂区仓库,先攀越围墙侵入后,再破坏仓库铁门、电管、开启
电箱,剪断并窃取价值计新台币30万元电缆线6条,每条约40公尺,得手后离去。
半导体设备商发现后报警处理,经鉴识人员勘察现场并采集生物迹证,在仓库侵入口外破
裂水管处,发现疑似血迹,送请刑事警察局为DNA型别鉴定,鉴定结果与彭男唾液DNA-STR
型别相符,始循线查获。
黄姓证人则表示,当时接获保全公司通知后赶往仓库,但没有看到嫌疑人,现场没有遗留
做案工具,现场的监视器也已经断电而没有画面可以提供给警方。警方也表示,案发地点
偏僻没有民间监视器可供调阅,警局监视器位于案发地点约500公尺外,经调阅亦未发现
有可疑之人、车辆经过。
彭男则辩称当时确实有去该半导体设备商厂区,但只是跟朋友们一起去吸毒,深知吸毒被
抓将有牢狱之灾,便容易因风吹草动而误认是警察前来引起骚动,于匆忙逃脱过程中受伤
,遭案发现场仓库入口外破裂水管画伤而留下血迹。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彭男虽之前有多次窃取电缆线犯行遭起诉,但不能以有前科就认为本
案是彭男所为,该半导体设备商遭窃取的时间、方式均属不明,现场并无监视器、亦无任
何人证,实无从证明是彭男所窃取,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谕知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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