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闻网
刘宇钧
鼎越抗告成功别高兴太早!律师黄帝颖揭扣押京华城犯罪所得“三大事由”
2024/10/24
京华城案持续延烧,北检认为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人涉违法图利鼎越容积奖励20%,日前
向北院声请扣押京华城土地获准;鼎越提起抗告,高院昨(23)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
更裁。对此,律师黄帝颖特别揭开应扣押京华城犯罪所得的“三大事由”,认为鼎越抗告
成功不用高兴太早。
黄帝颖今日发文表示,高院裁定撤销北院扣押京华城111.7亿元土地,主要理由为“本件
是否已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项所规定“必要时”的扣押第三人财产之要件,原裁定
未详细说明,尚有违误。”
黄帝颖说,高院维持北院认定京华城弊案犯罪所得为111.7亿元的事实,所以鼎越抗告成
功不用高兴太早,高院仍认定京华城是犯罪所得,仅就扣押第三人鼎越的必要性,要北院
更裁补理由。
黄帝颖揭开应扣押京华城犯罪所得的三大事由:
1.优先保全市民财产,而非财团不法利益
黄帝颖指出,柯文哲市府图利沈庆京容积奖励,京华城不法利益111.7亿元,高院裁定未
否定北院裁定事实前提,且监察院纠正案文也明确指出京华城容积奖励违法。容积奖励是
市民的公共财,违法拿公共财图利财团,法院当然应优先保障市民财产,而非财团不法利
益,百亿损害不该市民买单。
2.鼎越时任董座朱亚虎已认罪行贿,根本不是“善意”第三人
黄帝颖提到,北院羁押裁定揭露,鼎越时任董座朱亚虎已认罪行贿,甚且鼎越所属威京集
团主席沈庆京,也遭法院认定行贿罪、共犯图利罪涉嫌重大羁押禁见。简单来说,鼎越根
本不是“善意”第三人,被扣押京华城不法利益理所当然!
3.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可以扣押第三人财产
黄帝颖分析,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项明定“为保全追征,必要时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或第三人之财产。”,就算鼎越是第三人,依法本来就可以扣押。
黄帝颖强调,共犯结构谋取不法暴利,以“魔鬼切割”规避法律责任,司法仍应“实质认
定”,维护全体市民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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