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涉助诈团洗钱 法评会建议撤职

楼主: greenwood (小藤)   2024-10-23 17:46:30
依法官法第50条规定,对法官之惩戒种类为:
(1)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2)撤职:除撤其现职外,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其期间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职务。
(4)剥夺退休金及退养金,或剥夺退养金。
(5)减少退休金及退养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6)罚款:其数额为现职月俸给总额或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7)申诫
法官涉贪,真的法律人官官相护,
怎么不是建议免职
撤职最多最多,是不是5年后 又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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