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师打疫苗与卫生所人妻婚外情 激情200次得赔20万
2024-10-22 15:19 联合报/ 记者 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林姓男子是教师,3年前在快打站打疫苗时,认识一名在卫生所任职的人妻,林对
人妻展开猛烈追求,人妻丈夫发现奸情后,控诉林男与妻子发生200次性关系,求偿300万
元,一审审酌双方教师、建筑师等情状,判林得赔20万元,人夫不服上诉,二审驳回,全
案确定。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担任教师,2021年7、8月间前往中山国中疫苗快打站打疫苗,林认识
当时出公差到该处的卫生所已婚人妻,林对人妻一见钟情,每日送饮料、食物给人妻,展
开猛烈追求,同年8月间二人交往,人夫后来发现妻子与林男的奸情,二人都利用工作日
的中午、晚间时段,抑或是假日,前往出租套房幽会。
人夫主张,妻子与林师发生超过200次性关系,发现妻子出轨后,在同年12月与妻子签署
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主因是他与妻子育有两名年幼的子女,希望妻子仍能够
共同抚养两名子女,但妻子仍对子女出现不耐或不接送小孩状况,林的行为造成他婚姻破
裂,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向林求偿300万元。
林师在一审审理时抗辩,人夫主张他与人妻是2021年8月间交往,同年10月同居,性交超
过200次以上,都没有举证,他与人妻仅在租屋处聊天、吃饭,人夫主张没有理由,而且
他经人妻告知,人夫在同年底时签订离婚协议书,还说“不再干涉妳(人妻)的交友关系
”,因此人夫已抛弃配偶身分法益,无侵害配偶权。
一审认为,根据人夫提供的证据资料,林师与人妻有拥抱、亲吻的行为,而且交往频繁不
分日夜,人夫向妻子所说不干涉交友关系,也仅是为二人和平结束婚姻的对话,不代表抛
弃侵害配偶权,审酌林男担任教师、人夫担任建筑师等一切资力、社会情状后,认林需赔
20万元。
人夫上诉二审,再向林请求损害赔偿150万元,不过二审仍维持一审认定,驳回人夫上诉
,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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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1年台中市中山国中疫苗快打站施打人潮。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黄仲裕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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