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案例有不少可以讨论的地方
1.犯案当时的心态
司法界都坚持要犯案当下有杀人意图才符合杀人罪要件
但有一种心态:嫌犯的行为不在乎受害人生死
比如殴打,从殴打情况如果可以认定嫌犯就是对方生也好死也好的心态
难道这不比有明确杀人意图还严重?
如果一定要有杀人意图
那殴打致死一律不成立
我只是要给教训谁知他会死?
2.这个案例是警察找到人才曝光
不是人打一打放走后才被警察抓到
也就是如果警察没找到人
这个国三女会继续被殴打,可能被打死
结果判出来搞得好像自首减刑一样
这两种case应该不一样吧
法官的认定可能还要再教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