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shi11 (偶像可以乱摸吗peko)》之铭言:
: 如题,
: 我是不认真研究法条啦,
: 不过一些东西真的很扯,
: 像是刑法,
: 第 271 条
: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就写这样,
: 我到现在还没看过几件89案件,
: 首条先适用的,
: 法律根本伪科学,不如用掷筊,
: 还比较公平。
因为刑法有些东西不会写在法条里面 例如有个叫做经验法则
他认为大家的经验不会认为你开车 手一握方向盘就准备要杀人
正常人开车握方向盘是为了通勤 交通的工具
即便你没有驾照 也不认为正常人脚踩油门就一定要朝人撞 正常人的经验是看到人会闪
我也很希望法条直接写成
if(酒驾无照撞死、残、伤人){
唯一死刑
}
但这样又会有人出来哭 因为一律、唯一这种没有弹性的字会违反比例原则
谁叫你在鬼岛勒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