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ReTWRoad/videos/854038313384898
最近我都在看这篇
标线改造台湾路是不错,它画的标线提出很多建议
但这篇谈得很乱
1。我们可以说国外有什么法律,多先进,想抄
我们也可以说国外有什么标线,设备,多先进,想抄
因为设备是中立没性格的,而法律定了,不遵守的话违法,有罚则
接着就会一直催警察去抓,警力不足就全骂警察,骂立法
"都是你们不严抓,罚得又不够重;重罚就会有用"
典型的举例就是以前宣导戴安全帽:你看,重罚就有用,大家就戴了
2。但是这篇在讲行人不守法
在新加坡,行人可以任意穿越马路;但法律并不允许
我说乱就乱在这:外国的法律是香的,外国不守法时也是香的
而台湾如果不守法,就是来乱的,是没受教育的
我刚爬文爬到有人举台湾乡下,说那就是没教育,没水准
那你要不要去说新加坡的行人违法是没教育没水准?
我可以说,台湾的乡下和新加坡也很像好嘛
难道行人乱穿越马路,在乡下会认为你活该,把你撞死就算了?
车不乱撞人,人可以乱过马路,警察懒得抓
干,这不是很像嘛
但有人会说,在乡下可以任意临停,警察不抓,这就严重了
不不不,台北交通拥挤,台北任意临停才严重
乡下任意临停,那叫方便;问题不严重
所以比如我车临停在单线道,你后车必需违规逆向才能过去
有人就不敢跨双黄线,要前车走;你违规会害我违规
老实说警方根本不想理,所以限缩检举,说必需警方到现场才能开单
这时又有检举魔人叫警方来,警方来了又不爽:他是有碍着你吗?你绕过去不就好了
说真的你绕过去就好了,只要没人检举你就好
但就是有人设局检举;我塞住你,但你逆向跨越双黄线时,我检举你 XD
违规的是我,但我乱停是限缩检举,你跨双黄可检举(我不清楚哪些限缩啦,乱举例)
这样就只有我整到你
见鬼了对不对?你绕过去就好,乡下交通不严重,这小事
结果有人说这不能当小事,违停是大事,行人任意穿越是小事
等等,这些网红现在是要当立法帝王了是不是?
人家要进立法院三读才能建立公共秩序,确定行使公权力的范围
而你竟然要用文字就瘫痪立法院
你要告诉我:这条法是严重的,政府不抓就是失职
那条法是不严重的,警察不会去抓
话都你说了算,也不用行文新加坡政府来背书,这样是有多乱
网红解读国外文化,不会有蓝色窗帘的嫌疑吗?
有人这样解读:新加坡任意穿越马路违法,但警察抓得不严,人民过马路时要自己注意
这样是有效率的,但如果出车祸,人民要自己负责
这个如果在台湾学,就会变成人民要自己小心过马路,但撞到了汽车没责任
严重时汽车根本不会相让,要撞来撞,反正你等于签了生死状
奇怪了,那林佳龙要你见大车退三步有错吗?你可以违法但自己负责啊
我提醒你注意也只是提醒,我又没叫大车撞你。。
那重机想上国道,有人说'你上,只要签生死状我没意见',这意见又有错吗?
有人这样解读: 新加坡任意穿越马路违法,但警察抓得不严,人民过马路时若被撞,
车仍然要赔
注意到这个和上面的解释不同,但都有人说他见到例子
我们可以理解成这是薛丁格的法律,只有撞下去才知道哪一种生效
可是如果这条成立,那台湾就别视应注意能注意未注意为恶法,一堆人喊应该废
这条法才是向先进国家看齐的
因为我可以违规,但你还是不许撞
我们的应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其实写得很清楚
要'能注意'才有责任
具体的说上面两个可以整理起来变成不矛盾:
如果你行人有注意,车辆够远然后穿越马路,那么车辆不能撞,撞到车要赔
但如果你行人没在注意,车辆还不够远你就穿越,那么车撞你是没责任的
你必需给车辆保留足够的反应时间;你穿越,你也还是有责任
这说法比较符合人情义理了,而我们写在法制里很清楚明白
至于引不引用涉及自由心证,交给法官
说穿了,薛丁格的法律里,重点就在法官
所以各位别再说撞法官了,你撞了法界任何人,你都是全责,赔到破产
但如果撞到行人,有机率说你有路权,撞人轻罪 :P
在这里,我们把释义权交给法官,立法被法官架空
法律不重要,法官说了算
所以现在是网红和法官在争夺法律释义权,共同架空立法院
但同样的法律被漠视,新加坡就是香的,台湾就是臭的
你告诉我,这样要怎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