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刑法 第18条 年龄是不是该修改?

楼主: keane9112 (拎北逮顽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24-10-18 08:34:43
台湾刑法 第18条
1. 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
2. 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3. 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是不是该修改成 未满12岁(国小六年级的年纪)人之行为 才可不罚
12岁以上的都该负全责
毕竟几个月前都发生国中生杀人了
而80岁以上也有些杀人的案件
是不是刑法相关适用年龄该调整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