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一字之差!竹市千万土地“找呒”人继承 

楼主: gindisergo (gindis)   2024-10-17 17:12:33
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罗欣怡
3.完整新闻标题:
一字之差!竹市千万土地“找呒”人继承 80年后…82岁“长孙”收大礼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字之差!竹市千万土地“找呒”人继承 80年后…82岁“长孙”收大礼
天上掉下来的是惊喜也是礼物!新竹市2笔在精华地段、价值超过千万的土地,从日据时
代(昭和19年、民国33年)起就无人继承,新竹市税务局比对超过千张的户政资料,发现
原来当初地主名字“错一字”,导致无法查得继承人,经过确认,今年9月份终于找到远
在花东82岁的“唯一继承人”,完成超级寻人任务。
税务局表示,这笔登记为“王阿城”(化名)的土地,不论依土地誊本上登载日据时代门
牌地址,或户政资料之姓名及地址比对,皆查无此人。从土地共有人方向着手,依祖谱逐
一核对,发现“王阿城”与祖谱一位伯公辈“王阿成”姓名相近,又是同年出生,早年迁
居花东,有1名养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与地政事务所记载地址相符。
种种迹象显示“王阿城”正确姓名应为“王阿成”,美丽的误会是因早期土地总登记时,
误将“成”登载为“城”,而移居花东的后辈不知祖先在新竹留有土地,故迟未办理继承
登记。
确认身份要办理继承时,又发现“王阿成”的养女已离世,育有3男3女合计6位子女,土
地该由谁来继承?新竹市税务局说明,“王阿成”于昭和19年(民国33年)死亡,依“继
承登记法令补充规定”,继承开始于台湾光复以前(民国34年10月24日以前),依光复前
日据时期继承习惯继承,那时的养女对家产无继承权,由在家男性直系卑亲属为继承人,
因养女所生之次男与三男于“王阿成”过世后才出生,不具继承资格,而昭和17年(民国
31年)出生,年仅2岁的长孙W男成为唯一继承人。
税务局主动联系已高龄82岁的继承人W男,告知阿公留下2笔新竹市区价值千万元的土地,
W男一开始半信半疑,证实后又惊又喜,在税务局协助下,备齐相关证明文书,并经90天
公告程序后,完成阿公姓名更正手续,于今年9月顺利完成继承登记。
事后也特地亲笔来信,对税务人员详尽而谨慎的长期调查,专业的态度,耐心且有效率地
迅速回应,深表感谢。
据了解,该土地位处新竹市都市计画区十字路口黄金三角窗,紧临千坪大公园,附近商店
、银行林立,因遍寻不著所有权人,独缺这一块,无法整体开发运用,完成祖产继承后,
土地更能有效利用,依据目前实价登录,至少可以逾千万元卖出。
税务局计算,如113年出售约需缴180万元土地增值税,另外,继承土地早在日据时期取得
,可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6款规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纳”所得税,扣除土地增值税后
仍有近千万元,继承人非常开心地说,冥冥之中有来自阿公的保佑,庇荫后代子孙,带来
厚礼,心存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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