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北校园割颈案凶手获轻判 死者父9点声明

楼主: Wojnarowski (@WojVerticalNBA)   2024-10-16 18:33:25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李定宇
3.完整新闻标题:
新北校园割颈案凶手获轻判 死者父9点声明痛骂“司法已死!”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某国中郭姓少年去年底帮同校“干妹妹”出头,持弹簧刀攻击杨姓男同学致死。9
月底新北少年法庭判处郭姓少年9年、林姓少女8年徒刑。杨姓少年父亲今透过议员石一佑
协助发布9点声明,批评司法天平失衡,完全偏向加害者,直言“司法已死!”
杨爸并指出犯罪行为人总会用千万个理由来逃避罪责,法官也一直替他们找减刑条例,希
望他们能够真正改过。法律是用来维护所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及人权,不能因犯罪行
为人违反规定还要替他们考虑人权及自由,否则整个社会安全网将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大众

杨爸给司法的一封信:
感谢媒体朋友愿意仗义直言刊登杨爸的心声,感谢我们全家的好朋友石一佑议员一直陪伴
我们是我们的依靠。司法天平失衡,已完全偏向加害者!司法已死!
1、当初第一次开庭时,尊敬的法官对我们受害家属说,她感同身受,当时期盼这位法官
能够真正了解我们的痛,可以给予凶手应有的惩罚,结果却是法官对于加害者的满满的关
爱不舍!
2、加害者的原生家庭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张是我们造成的吗?是冰冻三尺非一之日寒的教
育造成,更不是我们受害者造成的,凭什么因为原生家庭的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张来减刑?
3、未满十八岁,依照刑法是“得”减刑,并不是“必”减刑,杀人凶手片刻之间连刺七
刀,刀刀致命,手段凶残,这种人还可以再减刑?少事法给予优渥的处遇环境[阳明学校
],再者年纪小就可以胡乱杀人后,谈减刑已违反少事法本质,且当有一方为此逝去生命
时少事法应以生命为重,而非公然保护非法!法官难道不怕以后会有更多受害者吗?
4、法院认证已知悉暑假郭生即有带刀游荡之情事,事发前郭生少保官竟未曾通知学校,
也未做其他动作,仅口头劝告,难道少保官认为郭生带刀去学校符合行政处遇的条件无需
通知?显然此举也让我们的校园安全荡然无存!
5、犯后短时间的觉察反省,也可以减刑?我们的法律是在教杀人被抓后故意表现出有反
省,就可以减刑,有什么科学依据提供,或只是为了脱罪就可以减刑吗?少年法庭过去15
年教育瞬间全无意义,今天晤谈几日马上悔悟,其用心明显在减刑,杀人明显时是良心
已泯,为何法官还是觉得可以原谅?
6、犯案后再来看个心理医生是否再来个减刑?现在二嫌都开始在看医师,为了减刑无所
不用其极!
7、林生犯后一直不承认有共犯行为?为何刑期较轻?
8、杀人罪可以共同分担吗?难道法官在告诉我们以后要杀人记得找多一点人来!这样可
以分担刑责!
9、二人在法院均无[有期徒刑]之纪录!少事法保护,二人多次的行政处遇都是保护管
束,仍不知悔改,可说涂销纪录可以完全抹灭之前众多的恶行!法官纵放、司法溺爱铸成
大错。司法说要行政辅导先行,难道他们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为时司法没给机会吗?答
案是“有”!结果就是学习到用恶毒手法杀人且至今仍不坦承杀人,但证据确凿,为了减
刑装哭、装无辜,在学校多少同学都怕他们,其智能胆识都高于一般学生甚至于大人!爱
的教育很明显在他们身上没用,司法院完全爱错方向,不想让所有少年失去机会,但这两
个不好好反省、珍惜机会!这样的人没资格再拥有减刑资格。
犯罪行为人总会用千万个理由来逃避罪责,我们的法官也一直替他们找减刑条例,希望他
们能够真正改过,但是这些人的再犯率是多少?根据统计是一半以上!法官不知道吗?我
一直强调小错可以原谅,大错不可原谅,否则将会有更多人会跟我们一样!原生家庭和家
庭教育不张是政府的问题,表示政府没有积极介入才会有这些问题!所以我认为不能做为
减刑的理由!如此判决只会让社会问题会更严重,没有相对应的处遇及教化是没有意义的
。更何况法律是用来维护所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及人权,不能因犯罪行为人违反规定
还要替他们考虑人权及自由,否则整个社会安全网将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大众,校园安全更
是会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场,因为法律会无条件保护凶残之人即便[凶手刀刀致命,不留余
地],如果开此先例让校园大乱,少事法原先想保护之美意变成比凶狠就好,有少事法保
护刑安吗?相信这不是社会大众希望看到的。 针对本事件全权委托石一佑议员帮忙处理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296139?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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