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北女学生遭陌生男“强舔脚趾” 监视器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0-13 22:31:11
※ 引述《yu1164 (口业姬)》之铭言:
: 放学一个人可要注意周遭环境!台北一名女学生从安亲班离开后,怎料却遇上一名男子舔
: 咬她的脚,吓得她回家后赶紧报案。最终在证据充足状况下,男子的行为明显触法,同时
: 也被判刑。
翻了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一一年度侵诉字第二号刑事判决”,其中“刑之减轻事由”
段落提到:
辩护人虽为被告辩称:被告行为时长期有精神疾病,无法辨识自己行为,请依刑法第19条
第2项减轻其刑云云,并提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诊断证明书、处方签附卷供参。
惟被告儿童时期曾经诊断罹患“自闭症”、“注意力不足过动症”,青少年时期至今主要
之精神科诊断则为“持续性忧郁症”、“解离性失忆症”;被告在本案中并无记忆断裂之
情形,自无理由认为其行为可能与“解离性失忆症”有关;综观警询、检察官讯问笔录、
被告于鉴定会谈时就行为经过之陈述以及案发前后就医纪录之记录,无理由认为被告之行
为可能有刑法第19条第1项、第2项之适用,有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113年5月24日精
神鉴定报告书存卷可考。是辩护人上开所辩,尚非可采。
而且这被告还被指称两年后(即今年)涉及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案件,现正由士林地
检署侦办中,因此不给缓刑
说有“精神病”,实际上应该是具有其他癖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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