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ise (he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 2.记者署名:
: 〔记者刘宛琳/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陈昭姿酸黄捷:代理孕母草案法条都看不懂
: 4.完整新闻内文:
: 卫福部长邱泰源今天赴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专案报告“我国人工生殖法制化作业进度
: ”及备询。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发现,民进党立委黄捷唸著“有足月生产经验”才能担任代
: 理孕母的法条,却质问邱泰源没生产经验怎当代理孕母?陈昭姿发文讽刺,号称百大人物
: 的立委连法条都看不懂,彻底演了一出为反对而反对的质询。
: 陈昭姿在脸书发文说,今天一大批执政党立委到卫环委员会反对代理孕母,认为女同志跟
: 单身女性借精生子的争议比较小,不孕症妇女找代理孕母争议很大,声称代孕“拖累”女
: 同志跟单身女性的权益,所以要“脱钩处理”。事实上卫福部预告的草案十分严谨,对孕
: 母及孩童的权益保障绝对是全世界数一数二。
: 陈昭姿提供的黄捷质询影片中,黄捷当时说,“草案第22条写到‘代理孕母限于有足月怀
: 孕生产经验,且无重大并发症者’,这是里面其中一个条件,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条件真的
: 有办法做到知情同意吗?如果她没有任何活产的经验,她没有真的成功生下小孩的经验,
: 她有办法真的知道作为代理孕母可能遇到什么情况吗?”
: “Hello?黄委员要不要听听自己在讲什么?”陈昭姿说,黄捷自己都念出卫福部对代理
: 孕母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有安全且健康生下小孩的经验,后面却又质疑没生过小孩的怎
: 么能当代理孕母?黄捷的逻辑错乱吗?卫福部的草案就已经明白限制没生过小孩不能当代
: 理孕母,请把法条看清楚,不要为反对而反对好吗?
: 陈昭姿进一步指出,若要说争议,女同及单身女使用人工生殖的社会争议可能更甚于代理
: 孕母,因为代孕在台湾已历经30年讨论,政府做过3次全国性民调,结果都是认为应该开
: 放代孕,且国际上有许多科学期刊都证实代孕者及小孩在生理、心理健康的发展与一般人
: 无异。
: 陈昭姿认为,女同志跟单身女使用人工生殖,是为了因应同婚及不婚的社会议题,其所经
: 过的讨论远不及代孕,社会上对于是否能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或许还有待商榷。她还是
: 支持单身者及同志不分性别应该开放人工生殖,“我走得比各位前面”。
: 陈昭姿说,请执政党立委不要再将代孕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也请卫福部、行政院拿出肩膀
: ,天底下不会有任何事有100%共识,总是会有群为反对而反对的人,普世人权价值就该
: 捍卫到底,同婚合法如此,代孕解禁也应当如此。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25979
: 6.备注:
: 看影片是连官员都傻在那...
: 不知所云.........
: 好一个台湾百大的优质立委
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Huangjie/posts/1111445950339938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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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针对国家语言发展及人工生殖法提出质询。
禤a语言发展
一、族群平等的国家语言发展政策
所有国家语言不论客语、台语、原住民语、手语,都需要在族群平等、多元包容的前提下
发展。
我提醒文化部要扛起责任,让所有濒危的母语都能妥善传承,更要符合“名从主人”原则
,尊重使用者自称,守护族群基本人权,落实转型正义。
二、台语家庭计划
文化部预计在2026年共组5万户客语、原住民语、台语等母语家庭共学团。
我询问文化部目前进度,必须更积极让有心学习及传承本土语言文化的家庭踊跃加入。
三、台语及客语实验学校
高雄有客语实验学校,也即将拥有全台首座台语实验学校,推动母语环境不遗余力。
因此我建议文化部应研议相对应的政策及预算,支持地方政府传承台湾本土语言,打造母
语教学环境。
H工生殖法草案
代理孕母涉及复杂的伦理问题与立法技术,因此我要求卫福部让没有争议的单身女性及女
同志版本优先上路,再来细致缜密地讨论其他制度的可行性。
我列举三项争议质询卫福部:
一、草案中第22条“限于有足月怀孕生产经验且无重大并发症者”过于模糊,卫福部应将
法律文字叙述具体,让代孕行为达到知情且同意。
二、孕母在代孕前的心理、生活状况等身心评估标准与程序,卫福部必须完整提出,落实
法律规范,而不是草率以空白授权带过。
三、卫福部在未制定“代孕定型化契约”范本,明确规定代孕者以及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范
围之前,不应贸然开放。
我要求,卫福部应先公告契约范本,才有利公众讨论、检视制度是否保障女性身体自主权
。
https://imgur.com/bZDfSuD.jpg
https://imgur.com/hfxOlGq.jpg
她的粉专有贴文啊,
直接就说了这句话
‘限于有足月怀孕生产经验且无重大并发症者’
过于模糊。不够具体。
她在质询也覆讼了一次,官员也解释了,
但她还是觉得这句话不代表有活产经验,
表示不够白话。
所以请各位体谅一下,
把法条改通俗一点。
‘限于有怀胎十月并有活产经验且没有重大后遗症,
有成功生下健康胎儿者’
这样比较具体。
人家是未来高雄市长,给点尊重行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