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京华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给蒋市府

楼主: xa9277178 (楓曦)   2024-10-11 23:59:42
※ 引述《ga652206 (Sing)》之铭言:
: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轻)》之铭言:
: : 你到底是讲什么
: : 是你们法院一直说 560趴以上违法 20趴违法
: : 所以才要问妳们484要停工
: : 因为我这边就没行政法院判决违法 一切都按照规定
: : 结果你也不敢说要停工
: : 所以到底京华城哪里违法
: : 你妈的我不问你是要问谁
: : 问清德宗吗
: 很简单啊
: 下次还要选就是违法
: 下次不选就是不违法
: 你说违什么法 那不重要
: 最好下次选的时候整个党都不要开政治献金
: 全部都给你抓起来约谈
我不是法律专业 但我真的觉得这个案子
为什么可以这样搞 真的没明白
正常的逻辑不是应该是 北检发现京华城这个案件 有违法的嫌疑
针对当初做出京华城案件 20%容积奖励决策的委员
都要先扣押 去查是不是有相关的金流活动 收贿 就是这样而已不是吗?
更奇怪的是 这个容积奖励的额度 已经适用好几个案子(虽然没有给到20%过)
但根本没有行政法院裁示过自定容积奖励违法 为什么可以用图利办我真没看懂
台湾法律罪刑法定主义 没有说不行就可以 完全在地方决策的范畴内
为什么可以用可能违法当作理由去羁押别人?
这不是像杀人 抢劫 这种已知犯法的行为
行为都没确定是否违法 怎么用图利起诉我还真的没看懂
更奇怪的是
北院可以做出 明显违法 560%为违法这种 根本不在职权范围内的认定
然后再透过这个认定去羁押别人
这不就变成说
以后只要认为有犯法嫌疑 都可以随便羁押别人
判决理由只要法官认为 就可以成立
如同高虹安的那种判决
他可以心证认为高为抄袭就判他诬告
他根本就不能具备所谓认定抄袭的资格
或是认定行政上违法的行为 就可以这样搞?
台湾法律为什么可以 这么 不需要
怎么说 道理和逻辑
完全是我觉得 是这样 可能是 就可以判
也太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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