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被杀了
不管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被随机乱捅
或是被讨债的掳人撕票
或是在马路上被昏头大车驾驶人压死
法官只要能掰的出一个借口
就可以做活菩萨免除犯人的死罪
还要掏纳税人的口袋供养这些杀人犯
缴税缴到这么没尊严
也只有台湾了吧
人是生而自由
不侵害他人利益的自由应该是被允许的
自由是无价的
如同生命一样珍贵
正因为人人都有这份自由
每个人才能选择自己热爱的工作
用自己的方式给社会创造最大利益
但是法官可以默许犯罪者随意剥夺他人无价的自由与生命
也等于在默许罪犯随便剥夺社会的公共财富
如果法官都可以这样公然演示杀人可以免死
犯罪者还有什么不敢做的?
那比杀人轻微的罪行不也就都会被默许
大不了就是比照杀人判无期徒刑
但还是会被假释放出来
这不就在向社会大众宣告
法官默许所有犯罪吗?
而且法官还不能被罢免
法官评鉴委员会也是官官相护
自说自话
这是不是代表
默许疯子随便杀人的就是全体法官吗?
没绑好的狗随便咬人
你要嘛追究狗主人
不然就是自己想办法应付这条无主的狗
现在能够决定死刑犯命运的法官
就如同狗的主人
是社会大众赋予法官权力去管这些随意伤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狗
结果法官两手一摊不做处置
那就代表这些重罪犯如同野生动物一样是没主人的畜牲
社会还需要在乎这些畜牲的生存权?
畜牲会在乎你的生存权吗?
有没有法官在默许犯罪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