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nknown (ya)
2024-10-05 04:23:21我觉得
法律人总是觉得监狱的作用是再教育犯人
也不晓得有没有把再犯率和吓阻力考虑进去以评估成效,毕竟关个几年就出来,加害人随便
就继续再犯没在怕犯罪的
我觉得这样
干脆设立一个“潜在犯罪者”制度
将有可能犯罪的人通通装电子脚镣监视行动范围
,采终身制,行业、学校、行动范围皆有限制,每周需从事义务社区劳动服务,除非脱离国
籍并离开国家才可脱下脚镣
其潜在犯罪者的适用对象包括:
1. 犯罪人及其配偶、子女
2. 刺青的
3. 经AI评估并佐以专家意见,推测有犯罪倾向的
法律人不想惩治犯人的话,至少可以从避免犯罪开始做起吧
对啊
妈的
什么都不做只想轻放犯人
难怪台湾变成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