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失联少女找网友 8男全办略诱罪

楼主: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4-10-04 08:00:37
失联少女找网友 8男全办略诱罪
联合报
记者萧雅娟、曾伯恺、蒋永佑/连线报导
一名十五岁少女离家失联八天,警方查出八名男网友见过少女,二人还收留她夜宿,将八
男依略诱罪送办,引发讨论。法界认为,少女若自主断绝与家人联系,实务上八男恐不构
成犯罪,但若对少女有其他不正当行为违反儿少法规定,可处罚锾并得公布姓名。
该名新北市十五岁少女今年六月底与家人到澎湖游玩,回台意犹未尽,向父提出“还想再
去玩水”被拒,七月一日清晨外出买早餐,带着一支手机出门后未归,不接电话或断讯,
家人报警。
警方查出,少女离家后先搭出租车到芦洲区会见一名男网友,接着主动联系另七名男网友
,陆续接应到芦洲、新竹、桃园龟山等处,这些网友陪同四处游玩,二人还收留少女在家
过夜。
因少女不时关掉手机,警方透过少女IG追查,锁定廿岁杨姓、高姓两名男网友,七月八日
晚上在桃园龟山区高男家中寻获少女。
少女供称,失联八天都是她主动联系网友,没受到胁迫、略诱,单纯只是想跟网友出去玩
。警方通知涉案男网友们到案说明,依略诱罪嫌全部函送法办。
刑法规定“和诱未满十六岁之人,以略诱论”,因少女未满十五岁,男网友若引诱离家,
即涉略诱罪;但少女称主动离家、男网友被动收留过夜,资深检察官认为理论上不构成略
诱罪,仍需依个案事证而论。
律师陈铭锋说,和诱、略诱罪中关键为“禁止联系”,若无事证证明网友禁止少女联系家
人,少女是自行关闭手机阻断家人联系,八名男网友应无涉犯和诱、略诱罪。
不过少女离家长达八天,法界认为网友若涉儿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可处六万以上
六十万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该法条包含任何人对儿童及少年不得有遗弃、身心虐
待、拐骗、带领进入有碍身心健康场所等行为。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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