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betodo (np)》之铭言:
: 公司内发生采购弊案
: 现在有人承认送钱了
: 但好像没有说谁收钱
: 这样是不是安排一个人承认收钱
: 就可以结案呢?
: 但这个人地位不能太高,否则会引发大地震。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服众。
: 所以应该找哪个倒楣鬼出来关呢?
要走肮脏手段、栽赃嫁祸以图陷害人,并求取快速破案的话
很容易构成冤案的发生
到时历经“国家赔偿”后的不可承受之轻,并非关系单位、承办人可以逃脱的...
无论是否需要服众,前提是要有人招供
而“刑讯逼供(刑求)”已经是法所禁止之事,违者一般上不得充作呈堂证据使用(但采
纳与否则是法官在自由心証上的问题)
这点相信检调单位应一清二楚才是...
但不管怎样,贿赂固然是双向的没错
收受双方都要存在才能成立行为要件
不过要先查明、调取转帐纪录,一切才会浮上台面,且论述明显悖离事实的也会被弹劾,
到时不信任感加深,责任将要自行负担。
因此总括而言,“倒霉鬼”不一定存在
通常只有早确立实情后,才可以宣告正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