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号亚斯伯格)》之铭言:
: 羁押庭裁决书
: 至于朱亚虎的裁定羁押禁见理由:北院认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亚虎经讯问后,坦承
: 声请书所指之犯行,且依侦查卷内相关证据资料,可认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4
: 项、第1项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 看起来朱亚虎向检方坦承行贿罪了ㄋ
: 京华城案看来逐渐水落石出
: 不久之后案情就能渐渐明朗?
第 11 条
第一项
对于第二条人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项
不具第二条人员之身分而犯前三项之罪者,亦同。
第 2 条
公务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处断。
其他不正利益
这词的解释范围跟图利罪一样宽
所以我猜应该是给蔡姐那封信
或者类似的信件
若是金流的话
才不会拖到现在
PS:
李文宗不认罪的羁押理由
第 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五、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也是有其他不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