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桃园恶男性侵男姓友人一审被判3年8月 逾

楼主: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4-09-28 21:17:56
桃园恶男性侵男姓友人一审被判3年8月 逾期上诉遭驳回
联合报/ 记者 陈恩惠/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张姓男子去年2月间某午后,将刚认识的男姓友人带回住处,以违反对方意愿强吻、
口交性侵得逞遭诉,法官审理期间2度传唤未到,今年6月间拘提到案关押看守所直到全案
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他却过了20天期限才提,桃园地院裁定驳回上诉,可
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间为20日,自送达判决后起算,若原审法院
认为上诉不合法律程序或法律上不准或上诉权已丧失,应以裁定驳回。对于在监狱或看守
所的被告,送达应由监所长官负责,羁押收容于监所的被告可于上诉期限到期前向监所或
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书状。
经查,上诉人张姓被告所犯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桃园地院于今年8月8日判决有罪,被告当
时被羁押于桃园看守所,法院嘱托监所将判决正本送达,并于今年8月15日由被告亲自收
受。依法规定,上诉20日期间自8月16日起算,至9月4日届满。
期间,被告张男的母亲曾代子提上诉,但因被告已成年且意识正常,依法无法定代理人问
题,上诉权仅限于被告本人或其配偶,由于张母没有上诉权而为此案提起上诉,法官于今
年8月30日认为张母的上诉不符法律程序,而予以驳回。
被告在监执行,于上诉期限内并未向监所提出上诉书状,却迟至今年9月13日自行向法院
提出上诉书状,根据法院收文戳章显示,此上诉已逾期,法官认为被告的上诉违背法律程
序且无法补正,裁定驳回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5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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