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车祸直接撞死比撞残成本低?

楼主: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24-09-27 15:44:24
※ 引述《owo0204 (大大大优惠)》之铭言:
: 如题
: 台湾大车长久以来的传说
: 撞到人如果没死就倒车再一次
: 撞死比撞残成本低
: 为啥会这样啊?
: 是撞死代价太低
: 还是撞残代价太高?
:
:
因为长痛确实不如短痛,对这个社会或对亡者、亡者家属本身都是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故意辗死人这部份往往被轻轻放下,
导致这部份的成本始终没有被正确反映出来
如果司法系统有效到能真的对故意辗死人这部份以故意、而非过失杀人来判
这类故意辗死人的比例在数据上应该会降低很多
“假设”这次施姓司机在撞倒人后,打了通电话再回去“移动车子”是经人指点
那只要台湾司法能不要老是对驾车致人于死轻轻放下,
也许电话那头的“高人”就比较不会做什么奇怪的指示
(以上是“假设”施姓司机撞倒人后打的电话不是110而是另有对象)
台湾社会、包含司法,往往对愈有权势的人愈纵容,
在交通上,职业驾驶、尤其是大型车驾驶往往不会真的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相应的责任
所以才会有砂石车明显逼车,台湾警察对被逼车的外国旅客说那是台湾民情
好像是台湾民情所以没有恶意、不是在拿人家生命开玩笑一样
大罪小判,小罪不判下,结果就是哪怕是故意辗死人,都只是过失致死、赔钱了事
尽管其实应该赔钱+坐牢
刑法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你知道你故意辗下去、很大可能被判至少10年,
别说不用赔钱(用强制限加公基金),很多人应该也不会真的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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