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ku: 那个施行细则第25条要申请人是“台北市政府114.136.204.199 09/27 09:49
→ raku: ”才能用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每一次都是京华114.136.204.199 09/27 09:49
→ raku: 城申请 小草TMD乱抓法条当浮木真的可悲114.136.204.199 09/27 09:49
→ raku: 这样乱扯连程序都错误了 都发局的公务员要114.136.204.199 09/27 09:55
→ raku: 被法办 114.136.204.199 09/27 09:55
黄珊珊有发文询问国土署并且贴在FB
其中2和3点蛮有趣的
(2.)都市计画法第24条规定由土地权利关系人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
细部计画。其系为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之法源依据之一。
(3)无论依据由政府办理都市计画“通盘检讨”或“迅行变更”,抑或依第24条由地主“
自提”细部计画,其计画内容关于拟定或变更容积率事项,均仍应‘回归主要计画’及‘
依都市计画法相关规定’办理,并符合"都市计画法省、市施行细则"之规定。
所以时间序就是
1. 京华城依照都市计画法24条,提出细部计画
2. 柯市府都发局依照台北市的施行细则第25条走
https://i.imgur.com/HBSsQ7x.jpeg
或者你可以提看看,变更容积率事项,
哪边不符合"回归主要计画"以及"依照都市计画法相关规定"
并且还得符合"都市计画法省、市施行细则"之规定?
所以,地方政府本来就有权,依照都市计画,给予20%容积奖励上限
举个例子,南港经贸园区特定专用区细部计画中给予立体连通道奖励20%上限
现在的争议点,基本上还是
"准用都市更新奖励"的适法性如何,但是如果当初都发局开会
直接说依照都市计画,就像南港经贸区,给了京华城20%奖励
会不会更有图利京华城的嫌疑?
所以,就给京华城一些但书,要先缴保证金,然后要通过什么绿建筑钻石级
才能给予这20%奖励。
当然,我不敢说,"准用都市更新奖励"一定合法或者非法
我只是提出这整个讨论的脉络,要讨论还是得切中关键
简议员的质疑,只是来乱的
你问都发局,京华城是根据什么法来提出,都发局当然照实回答
要不要去问都发局,京华城是用什么法
然后市府又是根据哪个法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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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认为国土署的回答有问题
那要不要请监察院也去纠正一下国土署的回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