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新盖的大厦有在管栋距吗?

楼主: design0606 (飛)   2024-09-26 17:54:24
※ 引述《qddcynthia (温暖的大手)》之铭言:
: 今天经过捷运时看到附近一个都更成功的建案基地
: 比较妙的是后面是直接紧邻另外一个大楼
: 这盖下去不就整栋都挡住了吗?
: 一般有栋距跟光照等的规范吗?还是有地的话, 我想怎么盖就怎么盖?
: https://lurl.cc/9tEYY
有规范啊
建筑技术规则110条
防火构造建筑物,除基地邻接宽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侧外
,依左列规定:
一、建筑物自基地境界线退缩留设之防火间隔未达一.五公尺范围内之外墙部分,应具有
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其墙上之开口应装设具同等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门或固定式防火窗
等防火设备。
二、建筑物自基地境界线退缩留设之防火间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达三公尺范围内之外墙
部分,应具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其墙上之开口应装设具同等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门窗
等防火设备。但同一居室开口面积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时防火时效之墙壁(不
包括装设于该墙壁上之门窗)与楼板区划分隔者,其外墙之开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内二幢建筑物间之防火间隔未达三公尺范围内之外墙部分,应具有一小时以上
防火时效,其墙上之开口应装设具同等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门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设备

四、一基地内二幢建筑物间之防火间隔在三公尺以上未达六公尺范围内之外墙部分,应具
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其墙上之开口应装设具同等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门窗等防火设备
。但同一居室开口面积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时防火时效之墙壁(不包括装设于
该墙壁上之门窗)与楼板区划分隔者,其外墙之开口不在此限。
五、建筑物配合本编第九十条规定之避难层出入口,应在基地内留设净宽一.五公尺之避
难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难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间隔。临接避难用通路之建筑物外
墙开口应具有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及半小时以上之阻热性。
六、市地重划地区,应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规定整体性防火间隔,其净宽应在三公尺
以上,并应接通道路。
另39-1
第 39-1 条
新建或增建建筑物高度超过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阴影,应使邻近之住
宅区或商业区基地有一小时以上之有效日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地配置单幢建筑物,且其投影于北向面宽不超过十公尺。
二、建筑物外墙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线退缩六公尺以上净距离,且投影于北向最大面宽合计
不超过二十公尺。基地配置之各建筑物,其相邻间最外缘部位连线角度在十二点五度以上
时,该相邻建筑物投影于北向之面宽得分别计算。
三、基地及北向邻近基地均为商业区,且在基地北向境界线已依都市计画相关规定,留设
三公尺以上前院、后院或侧院。
基地配置之各建筑物,应合并检讨有效日照。但符合下列各款规定者,各建筑物得个别检
讨有效日照:
一、各建筑物外墙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线退缩六公尺以上净距离,如基地北向邻接道路者,
其北向道路宽度得合并计算退缩距离。
二、建筑物相邻间最外缘部位连线角度在十二点五度以上,且建筑物相邻间净距离在六公
尺以上;或最外缘部位连线角度在三十七点五度以上,且建筑物相邻间净距离在三公尺以
上。
前二项检讨有效日照之建筑物范围,应包括不计入建筑面积及建筑物可产生日照阴影之部
分。
基地境界线任一点之法线与正北向夹角在四十五度以下时,该境界线视为北向境界线。
基本上你看到的新建建筑物都是有检讨过的
所以不用太质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