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医师拒具名鉴定 医疗纠纷卡案

楼主: IN (愿自身光明炽然照耀世界)   2024-09-26 10:55:43
医师拒具名鉴定 医疗纠纷卡案
2024-09-24 03:24 联合报 记者陈雅玲、王宏舜、张议晨、黄宣翰、沈能元/连线报导
针对医疗纠纷案,刑事诉讼法第二○八条去年底修正,法院或检察官得嘱托医院等机关团
体鉴定或审查他人之鉴定并具名,近期发生医师担心“得罪同业”不愿鉴定,案件被退回
地检署。高检署说,因应刑诉法鉴定相关规定修正,正蒐集实务运作问题因应,必要时将
协调相关机关解决。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说,将正在鉴定程序但尚未进行鉴定的案件,还给地检署,由
地检署寻找愿合作的医学中心医师或专科学会专家等鉴定,已请行政院与司法院沟通,转
达医事审议委员会为难之处,希望规定鉴定人须具名可将医师鉴定除外,让医师安心。
司法院说,医师拒绝多是担心遭骚扰,如有人试图干扰鉴定人,可能违反刑法恐吓危安罪
;鉴定人若对到庭说明有疑虑,法院可以适当方式将鉴定人与当事人、证人、诉讼关系人
区隔,笔录不直接记载鉴定人个资,使用视讯隔离讯问或诘问,审判长也可在鉴定人陈述
时命被告退庭。
过去医审会出具鉴定报告时,未要求鉴定人于鉴定前具结,而是以机关名义出具书面报告
,鉴定新制要求准用刑事诉讼法第二○二条规定具结,担保鉴定及审查程序专业性及公正
性;司法院认为,鉴定人于书面报告具名,反而可能减少到庭必要。不过,不少医师担忧
得罪同业,且实施鉴定的医师可能得上法院接受交互诘问,面临当事人提告伪证罪。
一名检察官说,医师社经地位高,不愿花太多时间于冗长诘问程序,要鉴定其他医师手术
是否违反医疗常规或有疏失,有人情压力,尤其身分须揭露,担心安全疑虑。另名检察官
说,谁鉴定谁负责,对当事人是好事,但医疗圈小,若要具名且出庭交互诘问,形同当同
行的“黑脸”。
有检察官担心,没医师愿鉴定,案件侦办进度停滞,影响被告及原告诉讼权益,民事求偿
也求助无门。律师江信贤说,鉴定机构理应合议决定,建议建立常设机构及固定成员,而
非都是临时组成的医鉴会,每次鉴定医师都不同,标准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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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824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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