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neruler (光芒鱼)》之铭言
: 小弟一直不解耶
: 精神病患罪犯,基本上就无法自我控制
: 什么时候做出暴力行为也无法预测
: 如果已经犯下杀人等重罪,那不是更证明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 比起一般人犯罪还有教化可能,那精神病患不是更该快速处决?
因为我们是假道学国家啊
放任那些精神病危害社会在近年来已经成为了显学
这代表社会的进步 ,而且代表社会已经强大到不会为了那些暴力杀人犯而衰弱 ,造成群体
的覆灭
先进国家都认为国家已经强盛 ,区区精神病不会造成“国家”的问题 ,所以自然是要“社
会”多多担待啊
“社会”能做什么 ?身为“社会”的人民就只能被杀 ,然后向“国家”哭诉自己不想被杀
,然后办游行 ,
就这样一次事件结束之后下一件马上就来 ,周而复始 循环不息。
因为精神医学界普遍认为大多数人格特质都能被定义为精神病 ,
所以法界在不了解精神医学的情形下当然是认为要尽量的帮被定义为精神病的犯罪开脱 ,
简单来讲 就是不了解造成的不信任 ,才会使法界如此纵容精神病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