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倒认为反废死的论述该建立了
死刑犯也有天赋人权
首天赋人权不该连犯罪者的人权都给予相同保障。人身自由也属天赋人权,为什么国家可
以侵犯犯罪者的天赋人权,将犯人抓去关呢?
判自由刑的时候,罪犯的天赋人权可被剥夺。判死刑的时候,罪犯的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
犯,简称双标。
国家不可以杀人,没有理由可侵犯生命权
若“国家不可杀人”没有例外,试问“人”是说人类这个物种还是国民呢?
如果“人”指人类这个物种,那么共军犯台应该台湾立刻下跪投降,抗战一定死人,投降
香港化失去自由,但不用杀人也不用死那么多人。
如果“人”指国民,请问若台湾人当共军内奸,出卖情报甚至加入杀台湾人。是否也不可
以处死呢?
如果为了民主自由可以杀人甚至杀国民,那为何不能基于其他理由?
死刑不可恢复
自由刑一样不可恢复,请参考国外黑人被白人诬指性侵犯,冤狱 25 年
死刑有天花板,杀一人杀百人都只能判死一次
无期徒刑一样有天花板,天花板还更低了
死刑只是治标的廉价正义,犯罪是社会生病了!
医生治病都是标本兼治。很多病都跟生活习惯不良,例如抽菸喝酒饮食过度有关。医师从
来不会逼大家重视治本,抽菸抽到癌症的就故意不去治。
人没有自由意志,罪犯杀人都是环境的错
这是典型“宿命论”,若此论正确,史怀哲、南丁格尔也都没什么了不起。他们造善都是
因为环境好,谁投胎过去都会变圣人。
所谓善恶并不需要完全脱离因果律的意志才成立。神智清楚明知对错而为之、有行为能力
、就能成立善恶的价值判断了。所以你明知杀人是错的,但乐意去杀人,杀得很爽,那你
就是该被判死刑的恶人。不管这个杀人冲动是父母还学校教给你的。
死刑充满愤怒,所以不是正义
这是典型“你态度不好,所以你做的都是错的”长辈论述。
举生活化的例子,身为公司老板看到员工监守自盗,窃取金钱,也可能愤怒之下做出开除
和移送警方的决定。难道因为老板开人的时候非常愤怒,所以开除和移送司法的决定就是
错的?愤怒只是一个伴随的现象,不能定义行为的本质。死刑的本质是透过罪刑相当实现
正义。
结论
首先,世界上根本没有“天赋人权”。若上天真的规定谁必须活着,那么不该看到新生的
婴儿很快就死亡。古代君权神授甚至奴隶制那么流行,上天也用闪电劈死支持君权神授或
是支持奴隶制的。“人权”从来都是人类自己的追求,不是上天真的这么规定。
既然人权是自己想出来的,那是否要让重大犯罪者也享受跟善良人一样的人权,当然就是
人可以自己决定。再来,国家也是群体,群体可以决定成员。严重破坏国家规矩的杀人犯
,可以先剔除成员身分,再执行死刑。这样杀死刑犯就跟杀共匪一样,没有任何问题。
最后,很多国家支持废死,都是由上而下强迫的。这种情形下,废死之所以能发生,唯一
原因就是司法权失去制衡。总统滥权,可罢免总统,立委滥权,可罢免立委,那司法滥权
呢?给牠们独立审判空间,却把自己当成了上帝,绝对权力带来绝对腐败!
小弟认为应该修宪,人民可直接罢免并禁用特定大法官,直接废黜特定宪法解释。说到底
,大法官也是人民的打工人,凭什么老板不能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