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废通奸 废死 再废公然侮辱 接下来?

楼主: LawLawDer (肉肉的)   2024-09-24 10:19:26
如题
我国刑法废通奸,
理由是关你先生/太太也帮助不了你的婚姻,
难以期待以刑法作为维系婚姻的手段;
再来废死,
最主要的理由是避免冤死,
毫无回复可能性;
而公然侮辱/妨碍名誉,
今年宪法法庭4月虽认合宪,
但也担心本罪成为脏话罪或单纯言论入罪,
讲难听或尖酸的话有必要用刑事处罚吗;
交通部分废部分检举,
理由是检举业务繁重已影响员警勤务,
但遇违停等仍可打电话叫警察。
不过实质上就是废违停,
违停的人太多干脆就地合法。
以这个逻辑来减少社会问题的话,
台湾再也没有违停、没有死刑犯,
听起来交通好、治安棒!
我国接下来要废什么罪?
要不要废毒品废诈欺?
没有诈欺犯就没有诈骗天堂了!
社会问题都除罪就没有社会问题了?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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